储物间里的“税款”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成本核算繁杂,是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头痛的一个问题,因此,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为减少工作量,在成本核算时计入当期的产品成本,不是根据企业“领料单”和“发出材料汇总表”数据信息进行记录,而是凭日常经验或者简单计算的额耗编制“生产成本汇总表”进行成本结转,致使当期成本核算不实,甚至多转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从而造成税收流失。近期,莒南县国税局稽查局利用征管、评估部门的信息,采取突击检查与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将藏在储物里间的一笔“税款”追缴入库。
预
案
2011年6月21日,莒南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对所辖某金属加工企业2009~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调取了该企业2009、2010年度相关信息指标。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84.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284.30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95.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4769.69万元。
稽查人员对以上收入、成本等指标信息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该单位收入方面同比增长110%,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40.84%,收入、成本增长显然不同步。稽查人员又依托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CTAIS2.0综合征管系统,对企业的预警指标、评估信息、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等汇总、梳理和分析,确定了重点检查目标,决定按企业生产、销售流程,全面调取该企业的各项纳税资料,掌握企业生产全过程,重点检查该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常,有必要的话采取实地检查。
查
账
检查组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后,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报表等。经过认真筛选,确定了以成本核算为重点,重点检查该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首先对主要采购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提货单据、验收记录、材料单和运杂费收据、材料采购价格、材料采购费用、购进材料入库、入账数量等进行了详细的审阅,根据被查单位的材料采购明细账、材料入库验收单、发票、运杂费单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等,核对了其采购成本记录内容的合规性,采购成本构成的合理性,单据、费用开支的合法性等等。其次突出了生产成本的检查,以“期末在产品盘存表”与“产品成本计算单”相对照,审核了各道工序在产品成本合计额的计算;针对车间在产品出现分项计算数额多、汇总数额少的情况,检查人员分项计算并对照了在产品成本数相加与汇总数额,同时对企业的产品盘存数进行重点抽查,用倒轧法,倒推结算期的期末在产品库存数量。
通过分类统计分析材料购进、发出数据、产品入库、发出数据,分品种计算投入产出比,检查人员发现公司的账簿、凭证较正规,账务也没有多大问题,仅发现成本结转偏高,尽管分品种计算出了投入产出比,但定量分析很难与企业实际产出相吻合,因此要从账务核算上直接发现问题有—定的难度。
突
破
按照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对该单位实施了突击检查,分三个小组分别进入该企业的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生产车间。该公司会计以公司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动为由,称不清楚以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账册、台账、合同、发货单等资料,致使检查无法进行。检查组决定现场取证,到货物存放地、生产车间现场寻找相关记录。在检查生产车间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储物间里存放着上百捆的纸质收据,仔细查看发现是该单位2010年度开具使用的原材料“领料单”。面对如此多的资料,检查人员进行了仔细梳理,对每本、每张记录记载的领料数量按时间顺序进行了汇总,并与企业记账凭证使用的“发出材料汇总表”逐—进行核对,发现“领料单”汇总记载发出材料进入成本的原材料量比企业实际生产领用的数量有—定的悬殊,存在多计生产材料数量,虚增生产成本的问题。2010年度企业结转生产成本时,多计矿沙22217吨,金额为444.15万元,煤沫7815.92吨,金额为382.9万元,石灰12822.56吨,金额为307.7万元,煤末9175.12 吨,金额为229.34万元。经进一步核实,该单位2010年度的产成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多列成本共计1364.04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41.02万元。
在事实面前,该企业财务人员承认在成本核算只是按简单计算的额耗编制“生产成本汇总表”,并据依成本结转,没按正确的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启
示
这笔从储物间找到的税款给我们的稽查工作带来几点启示:
一、做好查前分析是案件突破的前提。该案件顺利查处的重要—点是查前案头分析工作比较充分,分析税收疑点比较准确,特别是紧密结合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相关指标和信息,提高了稽查效率,查前分析正确指导了检查方向,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创新稽查方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探讨符合行业特点的检查方法,查找纳税人偷税的途径、方式,通过规范、细致、全面的专项检查,加大偷逃税行为的检查力度,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三、日常的税源监控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情况要进行分析,防止企业随意调剂费用或成本进行偷逃税款。要经常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使其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依法纳税。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了解行业盈利水平,全面掌握企业总体情况。
(本文转载自《山东国税》2012年第3期)
版权声明
预
案
2011年6月21日,莒南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对所辖某金属加工企业2009~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调取了该企业2009、2010年度相关信息指标。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84.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284.30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95.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4769.69万元。
稽查人员对以上收入、成本等指标信息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该单位收入方面同比增长110%,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40.84%,收入、成本增长显然不同步。稽查人员又依托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CTAIS2.0综合征管系统,对企业的预警指标、评估信息、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等汇总、梳理和分析,确定了重点检查目标,决定按企业生产、销售流程,全面调取该企业的各项纳税资料,掌握企业生产全过程,重点检查该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常,有必要的话采取实地检查。
查
账
检查组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后,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报表等。经过认真筛选,确定了以成本核算为重点,重点检查该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首先对主要采购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提货单据、验收记录、材料单和运杂费收据、材料采购价格、材料采购费用、购进材料入库、入账数量等进行了详细的审阅,根据被查单位的材料采购明细账、材料入库验收单、发票、运杂费单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等,核对了其采购成本记录内容的合规性,采购成本构成的合理性,单据、费用开支的合法性等等。其次突出了生产成本的检查,以“期末在产品盘存表”与“产品成本计算单”相对照,审核了各道工序在产品成本合计额的计算;针对车间在产品出现分项计算数额多、汇总数额少的情况,检查人员分项计算并对照了在产品成本数相加与汇总数额,同时对企业的产品盘存数进行重点抽查,用倒轧法,倒推结算期的期末在产品库存数量。
通过分类统计分析材料购进、发出数据、产品入库、发出数据,分品种计算投入产出比,检查人员发现公司的账簿、凭证较正规,账务也没有多大问题,仅发现成本结转偏高,尽管分品种计算出了投入产出比,但定量分析很难与企业实际产出相吻合,因此要从账务核算上直接发现问题有—定的难度。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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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对该单位实施了突击检查,分三个小组分别进入该企业的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生产车间。该公司会计以公司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动为由,称不清楚以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账册、台账、合同、发货单等资料,致使检查无法进行。检查组决定现场取证,到货物存放地、生产车间现场寻找相关记录。在检查生产车间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储物间里存放着上百捆的纸质收据,仔细查看发现是该单位2010年度开具使用的原材料“领料单”。面对如此多的资料,检查人员进行了仔细梳理,对每本、每张记录记载的领料数量按时间顺序进行了汇总,并与企业记账凭证使用的“发出材料汇总表”逐—进行核对,发现“领料单”汇总记载发出材料进入成本的原材料量比企业实际生产领用的数量有—定的悬殊,存在多计生产材料数量,虚增生产成本的问题。2010年度企业结转生产成本时,多计矿沙22217吨,金额为444.15万元,煤沫7815.92吨,金额为382.9万元,石灰12822.56吨,金额为307.7万元,煤末9175.12 吨,金额为229.34万元。经进一步核实,该单位2010年度的产成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多列成本共计1364.04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41.02万元。
在事实面前,该企业财务人员承认在成本核算只是按简单计算的额耗编制“生产成本汇总表”,并据依成本结转,没按正确的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启
示
这笔从储物间找到的税款给我们的稽查工作带来几点启示:
一、做好查前分析是案件突破的前提。该案件顺利查处的重要—点是查前案头分析工作比较充分,分析税收疑点比较准确,特别是紧密结合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相关指标和信息,提高了稽查效率,查前分析正确指导了检查方向,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创新稽查方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探讨符合行业特点的检查方法,查找纳税人偷税的途径、方式,通过规范、细致、全面的专项检查,加大偷逃税行为的检查力度,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三、日常的税源监控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情况要进行分析,防止企业随意调剂费用或成本进行偷逃税款。要经常对纳税人进行辅导,使其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依法纳税。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了解行业盈利水平,全面掌握企业总体情况。
(本文转载自《山东国税》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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