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来源:
网校
2014-12-10
1.关于退休人员从原企业取得的供暖费,是否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福利费列支范围里有该项所得,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固定资产被盗,未有公安机关破案、结案证明,如何处理?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九条: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3.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核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类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9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核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对方的赔偿金可否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进行处理?
答:企业发生的赔偿税前扣除须满足: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可以提供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如法院判决书等)。
发票是收付款的凭据,是确认收入、扣除主要凭据,但不是*10凭据。凭真实、合法凭据,在扣除保险和应收责任人赔偿金额后,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
答: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不是为全体员工,而是单独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购置的艺术品是否可以计提折旧问题
答: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古玩、字画及其它艺术品,不属于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支出应在其实际处置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外购软件缩短折旧年限问题如何界定?外购软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答:一般计算机软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特定计算机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8.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问题。退休返聘的残疾人工资是否也可以加计扣除?
答:工资符合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可以经备案实行加计扣除。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10.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后,纳税人原账务中房产原值及土地分别设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地价款应计入房产原值,在计提折旧时是将地价款计入房产价值后按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还是按原设置科目分别计提折旧?
答:以计税基础为依据,按照直线法,在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的基础上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11.土地的入账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答:单独取得时,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与房屋建筑物一起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12.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和除?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主要有两个要点:(1)两个条件:统一制作、统一着装。(2)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3.发生清算企业财产损失申报时限?
答:生产经营期间的资产损失在当期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现行规定完成;清算期间的资产损失在清算所得税申报时按现行规定完成。
14.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答:税前扣除的支出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有效票据: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法院判决书、合同、协议、签收单据等。
版权声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福利费列支范围里有该项所得,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固定资产被盗,未有公安机关破案、结案证明,如何处理?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九条: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3.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核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类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9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核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对方的赔偿金可否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进行处理?
答:企业发生的赔偿税前扣除须满足: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可以提供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如法院判决书等)。
发票是收付款的凭据,是确认收入、扣除主要凭据,但不是*10凭据。凭真实、合法凭据,在扣除保险和应收责任人赔偿金额后,税前据实扣除。
5.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
答: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不是为全体员工,而是单独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购置的艺术品是否可以计提折旧问题
答: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税前扣除。企业购入的古玩、字画及其它艺术品,不属于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支出应在其实际处置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外购软件缩短折旧年限问题如何界定?外购软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答:一般计算机软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特定计算机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8.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问题。退休返聘的残疾人工资是否也可以加计扣除?
答:工资符合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可以经备案实行加计扣除。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10.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后,纳税人原账务中房产原值及土地分别设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地价款应计入房产原值,在计提折旧时是将地价款计入房产价值后按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还是按原设置科目分别计提折旧?
答:以计税基础为依据,按照直线法,在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的基础上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准予税前扣除。
11.土地的入账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答:单独取得时,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与房屋建筑物一起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12.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和除?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主要有两个要点:(1)两个条件:统一制作、统一着装。(2)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3.发生清算企业财产损失申报时限?
答:生产经营期间的资产损失在当期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现行规定完成;清算期间的资产损失在清算所得税申报时按现行规定完成。
14.税前扣除凭证问题?
答:税前扣除的支出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有效票据:发票,财政票据,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法院判决书、合同、协议、签收单据等。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