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来源:
网校
2014-12-10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天津市地税局制定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适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按税法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纳税人),自2012年4月1起施行。
办法强调,纳税人依法扣除有关款项,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下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须依据其取得的扣除款项的合法有效凭证,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下称《扣除项目明细表》),有关款项方能在纳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按规定计算当期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准予扣除转让项目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当期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纳税人从事其他差额征税业务,按当期实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一期抵扣。
版权声明
办法强调,纳税人依法扣除有关款项,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下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须依据其取得的扣除款项的合法有效凭证,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下称《扣除项目明细表》),有关款项方能在纳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按规定计算当期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准予扣除转让项目的购置或受让原价,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在实现收入当期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同一大类金融商品在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纳税人从事其他差额征税业务,按当期实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一期抵扣。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