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解读“营改增”热点、难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在中国税网近日举办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答疑税务经理沙龙上,全程参与“营改增”试点文件制定和增值税立法工作的专家表示,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这项改革将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因此,相关纳税人从现在开始就应该给予重视,转换纳税思路,学习研究新规定,准确处理相关业务。
专家在会上介绍了“营改增”相关文件的制定背景、立法本意、试点工作推进思路等内容,同时就“营改增”相关文件的理解、对纳税人税负是否有影响、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等进行了解读。
“营改增”为增值税改革探路
据专家介绍,此次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政策包括一个方案、一个实施办法、两个规定和若干补充性规定。一个方案,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对“营改增”试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税率、征收方式等,是此次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一个实施办法,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两个规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前一个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解决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政策衔接问题。后一个规定是过渡政策规定,解决的是目前营业税纳税人改成增值税纳税人后税收优惠如何延续,以及对因试点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述文件发布后,上海市税务部门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对“营改增”实际操作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专家表示,此次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际是在为我国增值税立法探路,如果进展顺利,“十二五”时期将基本完成增值税税制改革,增值税立法也将同步推进。
少数企业税负上升非制度原因
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有人认为“营改增”导致企业税负上升,而有人认为总体是下降的。比如,参加沙龙的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代表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的税负的确有所上升。对此,专家解释称,从税务部门的监控情况来看,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实现了纳税人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但也应该注意到,在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的同时,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是有所上升的,不过这种上升并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营改增”后,部分老企业由于运输工具采购已经完成,没有新的采购发生,导致进项税较少或没有,不能抵扣,从而税负上升。此外,交通运输业跨区经营的比较多,企业在除上海之外的地方经营,发生的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造成了企业税负的上升。专家表示,上海市财税部门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对税负明显上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这部分企业实际税负不因改革而大幅增加。
总分机构纳税问题是个难题
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不少跨省经营的试点企业希望将分支机构的税款汇总到总部缴纳,进而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然而,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总分机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地征收,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准汇总纳税。因此,在此次沙龙上,不少企业希望税务机关能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对此,专家表示,汇总纳税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不是难在税制上,而是难在财政收入的划分上。即使试点企业总部在上海,分支机构所在地出于当地财政收入的考虑,也不会让企业的分支机构到总部纳税。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批准东方航空公司可以进行汇总纳税。具体操作方式为:由东方航空总公司统一采购机器设备,其分公司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需要将其在当地发生的零星采购的进项及收入汇总到总公司,但分公司还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营业税,然后将应缴纳的营业税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计算销项和进项税额,再减去各地分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作为预缴税款,最终计算东方航空本身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专家同时也提醒,这一政策目前只是一个个案批复文件,仅对东方航空公司适用,上海的其他“营改增”试点企业还不能适用。有关部门将对这一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然后决定对类似情况做出规定。
北京何时试点尚无时间表
近期有媒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7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这也成为此次沙龙上大家热议的话题。专家表示,北京市目前正处于调查摸底阶段,具体什么时候能试点,还要看北京市试点前的准备工作开展进度及其相关条件是否已经具备。从目前情况看,北京市2012年内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不一定就是7月1日。
对于部分北京企业开始人为推迟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做法,专家提醒,这么做没有必要,还可能会有风险。专家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营改增”相关规定公布后的解读中明确,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北京市开展试点,肯定会有类似的过渡政策,那么,企业推迟开具发票就毫无意义了,还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确认收入而承担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
专家在会上介绍了“营改增”相关文件的制定背景、立法本意、试点工作推进思路等内容,同时就“营改增”相关文件的理解、对纳税人税负是否有影响、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等进行了解读。
“营改增”为增值税改革探路
据专家介绍,此次在上海试点的“营改增”政策包括一个方案、一个实施办法、两个规定和若干补充性规定。一个方案,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对“营改增”试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税率、征收方式等,是此次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一个实施办法,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两个规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前一个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解决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政策衔接问题。后一个规定是过渡政策规定,解决的是目前营业税纳税人改成增值税纳税人后税收优惠如何延续,以及对因试点造成部分行业税负上升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述文件发布后,上海市税务部门又陆续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对“营改增”实际操作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专家表示,此次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实际是在为我国增值税立法探路,如果进展顺利,“十二五”时期将基本完成增值税税制改革,增值税立法也将同步推进。
少数企业税负上升非制度原因
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有人认为“营改增”导致企业税负上升,而有人认为总体是下降的。比如,参加沙龙的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代表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的税负的确有所上升。对此,专家解释称,从税务部门的监控情况来看,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实现了纳税人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但也应该注意到,在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的同时,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是有所上升的,不过这种上升并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营改增”后,部分老企业由于运输工具采购已经完成,没有新的采购发生,导致进项税较少或没有,不能抵扣,从而税负上升。此外,交通运输业跨区经营的比较多,企业在除上海之外的地方经营,发生的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是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造成了企业税负的上升。专家表示,上海市财税部门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对税负明显上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保证这部分企业实际税负不因改革而大幅增加。
总分机构纳税问题是个难题
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不少跨省经营的试点企业希望将分支机构的税款汇总到总部缴纳,进而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然而,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总分机构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地征收,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能够获准汇总纳税。因此,在此次沙龙上,不少企业希望税务机关能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对此,专家表示,汇总纳税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不是难在税制上,而是难在财政收入的划分上。即使试点企业总部在上海,分支机构所在地出于当地财政收入的考虑,也不会让企业的分支机构到总部纳税。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批准东方航空公司可以进行汇总纳税。具体操作方式为:由东方航空总公司统一采购机器设备,其分公司全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需要将其在当地发生的零星采购的进项及收入汇总到总公司,但分公司还要按照当地规定缴纳营业税,然后将应缴纳的营业税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计算销项和进项税额,再减去各地分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作为预缴税款,最终计算东方航空本身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专家同时也提醒,这一政策目前只是一个个案批复文件,仅对东方航空公司适用,上海的其他“营改增”试点企业还不能适用。有关部门将对这一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然后决定对类似情况做出规定。
北京何时试点尚无时间表
近期有媒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7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这也成为此次沙龙上大家热议的话题。专家表示,北京市目前正处于调查摸底阶段,具体什么时候能试点,还要看北京市试点前的准备工作开展进度及其相关条件是否已经具备。从目前情况看,北京市2012年内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不一定就是7月1日。
对于部分北京企业开始人为推迟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做法,专家提醒,这么做没有必要,还可能会有风险。专家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营改增”相关规定公布后的解读中明确,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北京市开展试点,肯定会有类似的过渡政策,那么,企业推迟开具发票就毫无意义了,还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确认收入而承担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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