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12〕13号:物流企业减征土地使用税新政解析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新年伊始,减税之风乍起,顿时吹皱一池春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以下称财税13号文件)的发布,无疑是物流业的重大利好。
物流企业减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物流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国家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等政策。本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税13号文件即使国家财税部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城镇土地税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的年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地方税种。征收该税种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保护土地资源,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由于经营模式所致,物流业的特别是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面积很大,所承担的城镇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也成倍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物流业的发展。本次减税政策的出台,对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盈利能力将有直接的积极作用。
减税新政条款及相关问题解析
一、本次减税的对象、幅度及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减税优惠。减税幅度为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即减半征收。减税政策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3年。
二、享受减税优惠的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享受减税的纳税人有限制:只有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方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仓储,仓库即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仓储指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配送服务,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配置的一项服务行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要以加工活动为支撑。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特定范围:财税13号文件对储存、保管和配送物品限定为与工农业和居民生活有关的大宗商品。
农业大宗商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体现我国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提高粮食物流现代化水平,强调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产业导向。
工业原料包括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工业制成品为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
上述工农业原料、制成品、农产品中的许多物品又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成品油、纸制品、食品、药品、文体用品等等。
3、仓储设施总占地面积是与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另一要素。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物流企业,用于特定大宗商品仓储的设施,总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低于该标准的,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这一要素要求,体现了国家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的发展方向。
三、享受减税的用地项目名词解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财税13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减税的特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可见,不仅仅只有仓库库区内的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减税,还包括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用地。
仓房,有屋顶和围护结构,供储存各种物品的封闭式建筑物。为普遍所见的仓库形态。
配送即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六个方面的要求: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配送功能健全; 完善的信息网络;辐射范围小;多品种、小批量;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油罐(池),储存矿物油,动物油、植物油以及其他油类产品的容器。按材质可分金属油罐和非金属油罐; 按所处位置可分地下油罐、半地下油罐和地上油罐。油罐区还要配套有消防、防雷及防静电等设施。
货场,“货”可能是散件也可能是包装件,货场主要是用于存放某些物品的露天场地。
晒场(堆场),又称货柜场,专门用来堆运输包装的,比如拖车、集装箱等,最常见的是集装箱堆场。
罩棚(料棚),供储存某些物品的简易建筑物,一般没有围壁。多指以竹木、钢材做支柱搭成架子,上面覆盖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等做成的遮蔽风雨日光的简易建筑。
物流离不开运输,因此除以上储存设施外,还包括如下物流作业配套设施:
铁路专用线,此处所指的铁路专用线是指由物流企业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码头,此处所指码头是海边、江河边专供货物装卸的建筑物。常见的有专供停靠集装箱船、装卸集装箱用的集装箱码头。
道路,广义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处的道路,专指由物流企业管辖范围的供行人通行和车辆行驶、停放的地方。
装卸搬运,装卸指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搬运指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四、需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财税13号文件确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备案类,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不需税务机关审批,但是应依法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人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减免税审查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税优惠。
减征税款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
财税13号文件规定的减征土地使用税,系备案类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因此无需先征后退,也不能作为“政府补贴”处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季度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可以直接减征,纳税人无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减征的土地使用税均不作计提的账务处理,只需按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申报缴纳减征后的应征税款即可。
版权声明
物流企业减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物流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国家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等政策。本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税13号文件即使国家财税部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城镇土地税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的年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地方税种。征收该税种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保护土地资源,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由于经营模式所致,物流业的特别是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面积很大,所承担的城镇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也成倍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物流业的发展。本次减税政策的出台,对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盈利能力将有直接的积极作用。
减税新政条款及相关问题解析
一、本次减税的对象、幅度及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分自用和出租均可以享受减税优惠。减税幅度为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即减半征收。减税政策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3年。
二、享受减税优惠的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享受减税的纳税人有限制:只有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方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仓储,仓库即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仓储指通过仓库对商品与物品的储存与保管,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配送服务,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配置的一项服务行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将货物送达的目的;特殊的配送则还要以加工活动为支撑。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特定范围:财税13号文件对储存、保管和配送物品限定为与工农业和居民生活有关的大宗商品。
农业大宗商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体现我国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提高粮食物流现代化水平,强调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产业导向。
工业原料包括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工业制成品为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
上述工农业原料、制成品、农产品中的许多物品又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粮食、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成品油、纸制品、食品、药品、文体用品等等。
3、仓储设施总占地面积是与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另一要素。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物流企业,用于特定大宗商品仓储的设施,总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低于该标准的,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这一要素要求,体现了国家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的发展方向。
三、享受减税的用地项目名词解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财税13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减税的特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可见,不仅仅只有仓库库区内的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减税,还包括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用地。
仓房,有屋顶和围护结构,供储存各种物品的封闭式建筑物。为普遍所见的仓库形态。
配送即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六个方面的要求: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配送功能健全; 完善的信息网络;辐射范围小;多品种、小批量;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油罐(池),储存矿物油,动物油、植物油以及其他油类产品的容器。按材质可分金属油罐和非金属油罐; 按所处位置可分地下油罐、半地下油罐和地上油罐。油罐区还要配套有消防、防雷及防静电等设施。
货场,“货”可能是散件也可能是包装件,货场主要是用于存放某些物品的露天场地。
晒场(堆场),又称货柜场,专门用来堆运输包装的,比如拖车、集装箱等,最常见的是集装箱堆场。
罩棚(料棚),供储存某些物品的简易建筑物,一般没有围壁。多指以竹木、钢材做支柱搭成架子,上面覆盖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等做成的遮蔽风雨日光的简易建筑。
物流离不开运输,因此除以上储存设施外,还包括如下物流作业配套设施:
铁路专用线,此处所指的铁路专用线是指由物流企业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码头,此处所指码头是海边、江河边专供货物装卸的建筑物。常见的有专供停靠集装箱船、装卸集装箱用的集装箱码头。
道路,广义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处的道路,专指由物流企业管辖范围的供行人通行和车辆行驶、停放的地方。
装卸搬运,装卸指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搬运指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四、需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财税13号文件确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备案类,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不需税务机关审批,但是应依法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人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减免税审查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税优惠。
减征税款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
财税13号文件规定的减征土地使用税,系备案类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因此无需先征后退,也不能作为“政府补贴”处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季度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可以直接减征,纳税人无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减征的土地使用税均不作计提的账务处理,只需按所属土地等级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50%申报缴纳减征后的应征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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