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发工资薪金 筹划个人所得
来源:
网校
2014-12-10
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工资薪金所得从七档修改为五档,税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使得与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又成为热点,本文就此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工资薪金实行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2005年之前,全年工资应该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所交个人所得税为最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以得到的商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奖金全额乘以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款。正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件出台,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如:张三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请问如何发放交税最少?
方法一: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96000÷12=8000(元)
全年纳税:(8000×20%-555)×12=12540(元)
全年收入:96000-12540=83460(元)
方法二: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剩余按月平均发放
月工资纳税:(96000-18000)÷12=6500(元)
(6500×20%-555)×12=8940(元)
奖金纳税:18000÷12=1500(元),18000×3%=540(元)
全年纳税:8940+540=9480(元)
全年收入:96000-9480=86520(元)
方法三:按月平均发放4500元,剩余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月工资纳税:(4500×10%-105)×12=4140(元)
奖金纳税 :(96000-4500×12)=42000÷12=3500(元), 42000×10%-105=4095(元)
全年纳税:4140+4095=8235(元)
全年收入: 96000-8235=87765(元)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到,采用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分别为12540元、8940元、8235元。方法一和方法三的差额为4305元,还是相当可观的。那么到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达到*3呢?这样我们就有必要计算每月税率级距可容纳的工资薪金收入限额。计算见表:
表见附件。
因为月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类似于全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的,我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分配的基本思路是在假设去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的*6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测算最低税负点。具体筹划如下:
1、年纳税所得额0元~18000元使用3%税率,不必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比例问题,无论月平均发放还是全年一次性发放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样。
2、年纳税所得额18000元~36000元同样还是3%税率,不过应每月发放1500元,剩余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
3、年纳税所得额36000元~108000元时,适用3%税率的是18000元,适用10%税率的是0元~36000元,适用20%税率的是0元~54000元,随着适用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相应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18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将由3%跳跃到10%,当适用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呢?我们设这个金额为X,用数学求解:
X×10%-105=18000×3%+(X-18000)×20%(X108000.从数学角度讲,X=153000无意义。
年纳税所得额216000元~840000元时,X×25%-1005=108000×20%-555+(X-108000)×30%(X660000,从数学角度讲,X=805000无意义。
年纳税所得额1320000元~1920000元时,X×35%-5505=660000×30%-2755+(X-660000)×45%(X960000,从数学角度讲X=962500无意义。
其实这种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二次函数的数学模型,可用高等数学的求导方法求出这个分段函数的最值,即可求出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a1分配方案,此过程比较繁琐,难以推导,这里不作探讨。
我们通过上面求出的级距及计算结果,并可运用Excel电子表格和试误法,可以得出如下表格:
表见附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年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月费用3500元和符合税法规定的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在进行工资收入对照时应把表中年纳税所得额加上月费用3500元和五险一金后依次对应自己的工资总额。
版权声明
工资薪金实行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2005年之前,全年工资应该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所交个人所得税为最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先除以12,以得到的商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全年奖金全额乘以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款。正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件出台,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如:张三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请问如何发放交税最少?
方法一: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96000÷12=8000(元)
全年纳税:(8000×20%-555)×12=12540(元)
全年收入:96000-12540=83460(元)
方法二: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剩余按月平均发放
月工资纳税:(96000-18000)÷12=6500(元)
(6500×20%-555)×12=8940(元)
奖金纳税:18000÷12=1500(元),18000×3%=540(元)
全年纳税:8940+540=9480(元)
全年收入:96000-9480=86520(元)
方法三:按月平均发放4500元,剩余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月工资纳税:(4500×10%-105)×12=4140(元)
奖金纳税 :(96000-4500×12)=42000÷12=3500(元), 42000×10%-105=4095(元)
全年纳税:4140+4095=8235(元)
全年收入: 96000-8235=87765(元)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到,采用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同的,分别为12540元、8940元、8235元。方法一和方法三的差额为4305元,还是相当可观的。那么到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达到*3呢?这样我们就有必要计算每月税率级距可容纳的工资薪金收入限额。计算见表:
表见附件。
因为月工资薪金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则类似于全额累进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比较特殊,所以尽可能多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尽可能少安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思路都是错的,我们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分配的基本思路是在假设去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的*6税率的部分依次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额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测算最低税负点。具体筹划如下:
1、年纳税所得额0元~18000元使用3%税率,不必考虑月工资总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比例问题,无论月平均发放还是全年一次性发放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样。
2、年纳税所得额18000元~36000元同样还是3%税率,不过应每月发放1500元,剩余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
3、年纳税所得额36000元~108000元时,适用3%税率的是18000元,适用10%税率的是0元~36000元,适用20%税率的是0元~54000元,随着适用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月工资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也相应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超过18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将由3%跳跃到10%,当适用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会因适用税率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呢?我们设这个金额为X,用数学求解:
X×10%-105=18000×3%+(X-18000)×20%(X108000.从数学角度讲,X=153000无意义。
年纳税所得额216000元~840000元时,X×25%-1005=108000×20%-555+(X-108000)×30%(X660000,从数学角度讲,X=805000无意义。
年纳税所得额1320000元~1920000元时,X×35%-5505=660000×30%-2755+(X-660000)×45%(X960000,从数学角度讲X=962500无意义。
其实这种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二次函数的数学模型,可用高等数学的求导方法求出这个分段函数的最值,即可求出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a1分配方案,此过程比较繁琐,难以推导,这里不作探讨。
我们通过上面求出的级距及计算结果,并可运用Excel电子表格和试误法,可以得出如下表格:
表见附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年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按税法规定的月费用3500元和符合税法规定的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在进行工资收入对照时应把表中年纳税所得额加上月费用3500元和五险一金后依次对应自己的工资总额。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