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芜蚌”试验区股权奖励获个税优惠 可分期缴纳

来源: 网校 2014-12-10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具体管理问题。《通知》规定,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试验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技术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长可分期5年进行缴纳。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同意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参照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并适用与之相关的政策。据了解,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是国家赋予中关村示范区最核心的优惠政策,此次安徽省财政、地税部门明确的股权激励有关税收政策,是比照中关村示范区的做法制定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这一新政的实施,没有减少他们的个税支出,但进行了延期。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情况,在每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内没有转让的股权,在5年缓征期满时,须按税法规定,缴清个人所得税。安徽省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认为,该项政策的实施,将为合芜蚌试验区吸引更多的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推动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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