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审计有了全面的技术指引
来源:
网校
2014-12-10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也是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的重要举措。
内控审计业务有了全面的技术指引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9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变革趋势,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企业在上市或再融资时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局面,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一样,成为经常性、周期性业务,上市公司每年要与年报一同公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布实施《意见》的意义则在于,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如果说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航行的灯塔”,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走向航行目标的具体“技术路线图”。
具体来说,《意见》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对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环节的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从业务约定书签订,到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工作实施,以及控制缺陷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到最终的审计报告出具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在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如自上而下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运用、控制测试的涵盖期间、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集团企业控制测试、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意见》既给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又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内控审计是独立于财报审计的业务
众所周知,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那么,此次《意见》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又与“财务报告审计”有什么不同呢?对此,中注协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存在多方面的密切联系。财务报告审计旨在检查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审计旨在检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审计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因此二者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亦相同。此外,二者都要采取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都要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
但在执行中,二者的侧重点却各不相同。财务报告审计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重在审计“结果”;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内在机制的审计,重在审计“过程”。审计对象、重点等的不同,使得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比如,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能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对于某些审计领域,可以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不能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而应当针对每一审计领域获取控制有效性的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是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的一项单独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有三种
根据《意见》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内容包括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内部控制环境因素,以及企业识别风险的评估程序、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和信息传递有效性、保证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的机制等,全面评价企业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合法、真实、完整,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是否可靠。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则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提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两种意见类型相互关联,但并非一一对应。例如,在执行内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则应出具标准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又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发表否定意见,意味着财务报告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也通常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版权声明
内控审计业务有了全面的技术指引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9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变革趋势,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企业在上市或再融资时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局面,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一样,成为经常性、周期性业务,上市公司每年要与年报一同公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布实施《意见》的意义则在于,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如果说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航行的灯塔”,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走向航行目标的具体“技术路线图”。
具体来说,《意见》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对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环节的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从业务约定书签订,到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工作实施,以及控制缺陷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到最终的审计报告出具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在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如自上而下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运用、控制测试的涵盖期间、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集团企业控制测试、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意见》既给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又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内控审计是独立于财报审计的业务
众所周知,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那么,此次《意见》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又与“财务报告审计”有什么不同呢?对此,中注协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存在多方面的密切联系。财务报告审计旨在检查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审计旨在检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审计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因此二者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亦相同。此外,二者都要采取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都要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
但在执行中,二者的侧重点却各不相同。财务报告审计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重在审计“结果”;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内在机制的审计,重在审计“过程”。审计对象、重点等的不同,使得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比如,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能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对于某些审计领域,可以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不能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而应当针对每一审计领域获取控制有效性的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是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的一项单独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有三种
根据《意见》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内容包括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内部控制环境因素,以及企业识别风险的评估程序、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和信息传递有效性、保证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有效运行的机制等,全面评价企业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合法、真实、完整,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是否可靠。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则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提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两种意见类型相互关联,但并非一一对应。例如,在执行内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则应出具标准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又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发表否定意见,意味着财务报告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也通常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