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只惠及铁道部公平何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作出了一项减税决定,那就是对持有铁道部未来3年发行的建设债券,减半征收利息所得税。
表面上看,似乎是购买铁道部债券的机构捡了个大便宜。按照现行税法,除去国债,其他所有债券的利息收入,均需缴纳所得税。如按铁道部三年的发债规模,总额约在5000亿元以上,平均以10年期限、6%的利率计算,减半征税的话,持有人可以少交300亿元的所得税。
但实际结果可能并非如此。在中国的各种利率中,债券利率可以说是市场化程度*6的一项,减税政策实际上变相压低了票面利率。这次减税,实际上只是惠及了铁道部一家而已。
这与公众期待的普惠制减税,可以说南辕北辙。从税收公平的原则而言,一项减税措施如果仅仅惠及某个特定对象,那更是与慷全民之慨无异。
异乎寻常的减税
严格意义上说,铁道部在发行债券时,是一种企业行为,其债券也属于企业债的范畴之内。
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国债利息免税外,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应纳税所得。
但这次,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的通知,则单独对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亮了一盏绿灯。通知指明,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出来为铁道部门保驾护航,一方面也许是铁道部门的债台高筑,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铁路事故不断发生,铁路部门公众形象受损,综合因素使之今年发行债券遭受冷落。
7月21日,铁道部招标发行200亿元一年期无担保融资券,尽管中标利率为招标区间4.68%~5.18%的上限,但实际中标量仅有187.3亿元。
债券发行流标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既然是市场化行为,就从来没有不许流标一说。大不了发行方多出点利息,这是买方卖方之间正常的、也是应有的博弈。用行政的手段急匆匆来保驾,于理说不过去。
要说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比起铁道部门更甚,日子比铁道部更难。起码,在有关部门谋划给铁道部债券减半征税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更应该优先考虑。作为企业公民,在市场机制待遇上,大企业或者说垄断企业,难道也要比中小企业高出一等吗?
仅铁道部一家受益
这次减税,受益的就是铁道部一家。
与已出台的众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相比,这次铁道部“享受”的,是直接的真金白银。
10月12日,铁道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200亿元企业债,其7年期和20年期品种中标利率分别为5.59%和6%,均低于利率区间中端水平。
可以简单算一笔账。这次7年期品种招标利率区间为5.13%~6.13%,20年期品种招标利率区间为5.53%~6.53%,如果没有税收优惠力挺,这期债券以招标利率上限成交,铁道部将要多付出14.38亿元的利息。
一期债券就能少掏这么多,想想看,铁道部三年发债,将会少掏多少利息?况且,按目前的市场行情,铁道债券以这个上限水平还不一定能成功发行,可能还得出更高的价才行。
这不是危言耸听。该期200亿元债券本来定于9月下旬发行,最终是延期,再延期,两度延期之后,才定在10月12日发行。为什么?归根截底,还不是此前两天出台的减半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政策给其壮了胆。
如果说减税因素可以让未来铁道债券的票面利率平均压低一个百分点,3年发行债券5000亿元,平均期限10年,铁道部则可以少支付500亿元利息。这等于是以国库少收300亿元(注:以5000亿债券规模估算,年息6%,平均年限10年,总利率额为3000亿元,利率税应为600亿元,减半为300亿元)税收为代价,单独给铁道部发了个500亿元的大红包。
这样的减税,难说是一个明智之举。
公平何在效率何在
即使不算经济账,从税理而言,这种给某一个特定对象发红包式的减税,也值得商榷。
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两大准则。何谓公平?即以公正、平等为目标,通过税收调节,鼓励平等竞争;何谓效率?即以增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令人不解的是,此次对铁道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税,似乎完全背道而驰。
把债券发行方的某一个个体单独列出来,使之超然于其他非政府发债主体之外,因为受到税收保护而享有低成本筹集资金的便利,这还谈何平等竞争?是为不公。
至于效率,铁道部门的“效率”有目共睹。且不说数万亿元的资产,最近五年累计利润仅17亿元,仅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和企业职能的边界模糊不清,就足以说明一切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厘清之前,税收政策就一马当先地为其撑起了保护伞,无疑是税收的低效。
当前,需要减税的领域很多,像中小企业税负过重,像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收,等等,这些都值得决策部门尽快去推进落实。减税,就要真真切切地普惠于大众,而不是只喊口号,更不是胡乱去慷全民之慨。
变了味的减税,不如不减。(本文摘自:《投资者报》)
版权声明
表面上看,似乎是购买铁道部债券的机构捡了个大便宜。按照现行税法,除去国债,其他所有债券的利息收入,均需缴纳所得税。如按铁道部三年的发债规模,总额约在5000亿元以上,平均以10年期限、6%的利率计算,减半征税的话,持有人可以少交300亿元的所得税。
但实际结果可能并非如此。在中国的各种利率中,债券利率可以说是市场化程度*6的一项,减税政策实际上变相压低了票面利率。这次减税,实际上只是惠及了铁道部一家而已。
这与公众期待的普惠制减税,可以说南辕北辙。从税收公平的原则而言,一项减税措施如果仅仅惠及某个特定对象,那更是与慷全民之慨无异。
异乎寻常的减税
严格意义上说,铁道部在发行债券时,是一种企业行为,其债券也属于企业债的范畴之内。
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国债利息免税外,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均属于应纳税所得。
但这次,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的通知,则单独对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亮了一盏绿灯。通知指明,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出来为铁道部门保驾护航,一方面也许是铁道部门的债台高筑,另一方面则可能是铁路事故不断发生,铁路部门公众形象受损,综合因素使之今年发行债券遭受冷落。
7月21日,铁道部招标发行200亿元一年期无担保融资券,尽管中标利率为招标区间4.68%~5.18%的上限,但实际中标量仅有187.3亿元。
债券发行流标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既然是市场化行为,就从来没有不许流标一说。大不了发行方多出点利息,这是买方卖方之间正常的、也是应有的博弈。用行政的手段急匆匆来保驾,于理说不过去。
要说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比起铁道部门更甚,日子比铁道部更难。起码,在有关部门谋划给铁道部债券减半征税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更应该优先考虑。作为企业公民,在市场机制待遇上,大企业或者说垄断企业,难道也要比中小企业高出一等吗?
仅铁道部一家受益
这次减税,受益的就是铁道部一家。
与已出台的众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相比,这次铁道部“享受”的,是直接的真金白银。
10月12日,铁道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200亿元企业债,其7年期和20年期品种中标利率分别为5.59%和6%,均低于利率区间中端水平。
可以简单算一笔账。这次7年期品种招标利率区间为5.13%~6.13%,20年期品种招标利率区间为5.53%~6.53%,如果没有税收优惠力挺,这期债券以招标利率上限成交,铁道部将要多付出14.38亿元的利息。
一期债券就能少掏这么多,想想看,铁道部三年发债,将会少掏多少利息?况且,按目前的市场行情,铁道债券以这个上限水平还不一定能成功发行,可能还得出更高的价才行。
这不是危言耸听。该期200亿元债券本来定于9月下旬发行,最终是延期,再延期,两度延期之后,才定在10月12日发行。为什么?归根截底,还不是此前两天出台的减半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政策给其壮了胆。
如果说减税因素可以让未来铁道债券的票面利率平均压低一个百分点,3年发行债券5000亿元,平均期限10年,铁道部则可以少支付500亿元利息。这等于是以国库少收300亿元(注:以5000亿债券规模估算,年息6%,平均年限10年,总利率额为3000亿元,利率税应为600亿元,减半为300亿元)税收为代价,单独给铁道部发了个500亿元的大红包。
这样的减税,难说是一个明智之举。
公平何在效率何在
即使不算经济账,从税理而言,这种给某一个特定对象发红包式的减税,也值得商榷。
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两大准则。何谓公平?即以公正、平等为目标,通过税收调节,鼓励平等竞争;何谓效率?即以增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令人不解的是,此次对铁道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税,似乎完全背道而驰。
把债券发行方的某一个个体单独列出来,使之超然于其他非政府发债主体之外,因为受到税收保护而享有低成本筹集资金的便利,这还谈何平等竞争?是为不公。
至于效率,铁道部门的“效率”有目共睹。且不说数万亿元的资产,最近五年累计利润仅17亿元,仅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行政职能和企业职能的边界模糊不清,就足以说明一切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厘清之前,税收政策就一马当先地为其撑起了保护伞,无疑是税收的低效。
当前,需要减税的领域很多,像中小企业税负过重,像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收,等等,这些都值得决策部门尽快去推进落实。减税,就要真真切切地普惠于大众,而不是只喊口号,更不是胡乱去慷全民之慨。
变了味的减税,不如不减。(本文摘自:《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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