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 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领导小组,在多领域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全面联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税务部门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这是继200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以来,又一份关于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意见》在结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深化合作的经验基础上,对合作内容及方式加以明确,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拓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相较于以往,此次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程度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从更实际的角度方便纳税人。
在纳税服务方面,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办税服务厅,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倡导有条件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共同使用统一的12366热线系统和知识库,共建“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征纳互动平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结果公布工作,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
在税源管理方面,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税源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管机制。对个体共管户,制定统一的分类征收标准、统一征收模式及委托代征方式,并定期交换信息;对共管户和重点税源企业,联合开展税源调查、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监管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统一的税务登记平台,实现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互联;共同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共享,积极探索征收业务互相委托、代办转办。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及时共享税收违法案件线索,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版权声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意见》在结合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深化合作的经验基础上,对合作内容及方式加以明确,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开拓合作范围,创新合作方式。相较于以往,此次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程度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从更实际的角度方便纳税人。
在纳税服务方面,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办税服务厅,将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并鼓励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倡导有条件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实体办税服务厅,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共同使用统一的12366热线系统和知识库,共建“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征纳互动平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与结果公布工作,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服务。
在税源管理方面,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税源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管机制。对个体共管户,制定统一的分类征收标准、统一征收模式及委托代征方式,并定期交换信息;对共管户和重点税源企业,联合开展税源调查、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监管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建立统一的税务登记平台,实现登记、注销、变更等信息互联;共同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实现涉税资料共享,积极探索征收业务互相委托、代办转办。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疑点和涉税检查、稽查情况,及时共享税收违法案件线索,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