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税收政策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税收政策中规定:企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税收所称的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包括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在取得投资资产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只确认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在资产转让或处置时作为计税成本扣减资产的转让或处置收入。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减值或增值,原则上不得调整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而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扣减成本的关键。
目前,税收政策中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确认有一般性规定,也有一些特殊事项的规定。本文从两方面进行整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历史成本(计税基础)的确认方法:一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是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原则上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特殊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特殊规定主要是涉及重组业务中的特殊重组内容。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重组的税收政策按重组业务是否符合: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重组的资产或股权达到一定比例、重组交易对价中的股权支付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税收上划分为一般重组业务和特殊重组业务分别进行纳税处理。
一般重组业务的纳税处理中,重组业务发生时取得资产的一方应按交易价格重新确认计税基础。因此,一般重组业务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原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特殊重组业务的纳税处理中,重组业务发生时取得资产的一方按原有成本确认计税基础。因此,特殊重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原则应以原成本价值为基础。
重组业务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人,因不同的纳税处理方式,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特殊重组业务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政策中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分立、合并等都有所不同。
1、债务重组
一是企业债务重组中债转股业务的特殊重组,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二是除债转股以外的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一般债务重组的规定相同,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2、股权收购
一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二是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重组业务中的股权收购,受让方取得的股权必须达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程度。因此,只有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重组业务中股权收购的条件。
3、资产收购: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支付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4、合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5、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一般采取放弃旧股确定新股的方式。
版权声明
企业在取得投资资产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只确认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在资产转让或处置时作为计税成本扣减资产的转让或处置收入。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减值或增值,原则上不得调整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处理而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扣减成本的关键。
目前,税收政策中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确认有一般性规定,也有一些特殊事项的规定。本文从两方面进行整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历史成本(计税基础)的确认方法:一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是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原则上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特殊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特殊规定主要是涉及重组业务中的特殊重组内容。
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重组的税收政策按重组业务是否符合: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重组的资产或股权达到一定比例、重组交易对价中的股权支付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税收上划分为一般重组业务和特殊重组业务分别进行纳税处理。
一般重组业务的纳税处理中,重组业务发生时取得资产的一方应按交易价格重新确认计税基础。因此,一般重组业务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原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特殊重组业务的纳税处理中,重组业务发生时取得资产的一方按原有成本确认计税基础。因此,特殊重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原则应以原成本价值为基础。
重组业务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人,因不同的纳税处理方式,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特殊重组业务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政策中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分立、合并等都有所不同。
1、债务重组
一是企业债务重组中债转股业务的特殊重组,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二是除债转股以外的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一般债务重组的规定相同,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2、股权收购
一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二是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重组业务中的股权收购,受让方取得的股权必须达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程度。因此,只有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重组业务中股权收购的条件。
3、资产收购: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支付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4、合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5、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一般采取放弃旧股确定新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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