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项目,其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从事上述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到税务机关备案,只有备案后才能享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年度申报时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度申报时只就会计利润进行申报,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减免税项目所得就是会计利润。
二是年度申报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纳税调增调减,但在年度申报时只就纳税调减额作为减免税项目所得进行抵减。这种做法虽然进行了纳税调整,但没有将调增额作为纳税调增额,多减了会计利润,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准确。
三是年度申报时依据账面利润,根据自查的情况,对会计利润进行调增调减,它们的结果作为减免税项目所得的抵减金额。
在上述三种做法中,*9、二种都是不正确的。*9种做法,认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反正是免税的,自查是多余的,调增调减的结果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情况虽然进行了会计做账和纳税调整,但明显存在避税的嫌疑,其做法也是不对的;第三种情况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整准确的,税务机关是认可的。
问题的危害
对于*9、二种情况,企业如果在进行年度申报后,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备案检查,对其检查的纳税调增调减后的金额将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所以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应该消除这个行业免税的错误观念,免税是有条件的,同时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免因为认识不当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解决的办法
一是纳税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特别是企业的从税人员既要履行会计职责,又要把握税务机关对备案项目和申报要求,切不可自以为是。
二是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在年度申报期限内,要抓紧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给企业留出充分的纳税调整和申报空间。
版权声明
年度申报时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度申报时只就会计利润进行申报,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减免税项目所得就是会计利润。
二是年度申报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纳税调增调减,但在年度申报时只就纳税调减额作为减免税项目所得进行抵减。这种做法虽然进行了纳税调整,但没有将调增额作为纳税调增额,多减了会计利润,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准确。
三是年度申报时依据账面利润,根据自查的情况,对会计利润进行调增调减,它们的结果作为减免税项目所得的抵减金额。
在上述三种做法中,*9、二种都是不正确的。*9种做法,认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反正是免税的,自查是多余的,调增调减的结果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情况虽然进行了会计做账和纳税调整,但明显存在避税的嫌疑,其做法也是不对的;第三种情况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整准确的,税务机关是认可的。
问题的危害
对于*9、二种情况,企业如果在进行年度申报后,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备案检查,对其检查的纳税调增调减后的金额将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所以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应该消除这个行业免税的错误观念,免税是有条件的,同时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免因为认识不当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解决的办法
一是纳税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特别是企业的从税人员既要履行会计职责,又要把握税务机关对备案项目和申报要求,切不可自以为是。
二是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在年度申报期限内,要抓紧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给企业留出充分的纳税调整和申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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