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一般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查补税款情况,但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检查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后,应如何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把握不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可根据纳税检查查出的问题性质,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查补纠正的问题进行分类,再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一是企业账务处理正确,但纳税调整有误的账务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有一定差异,须进行纳税调整,将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利润总额调整为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时,主要是从税前扣除口径和计算时期来核对检查,该类问题主要有存货的计价、罚款、罚金、滞纳金、捐赠、赞助支出,技术开发、工资性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及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等。如果经检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账户,同时,作税款解缴及结转相关账户的账务处理。
例1
某县国税稽查局对A小企业进行2008年度纳税检查时,查实该企业检查年度内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车辆违章罚款2万元。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60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将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计算为6600×5‰=33万元,并据此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同时,车辆违章罚款未作纳税调整。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车辆违章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实际准予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1万元,检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4万元,企业应补缴所得税14×15%=3.5(万元)。其账务处理应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5000.
在解缴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二是企业账务处理错误,影响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账务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利润的检查,主要从利润额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如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进行检查,此类账户处理错误直接影响会计利润,进而影响纳税所得额。
对于以上问题,企业应按纳税检查处理决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账务调整。
例2
某县国税稽查局对B小企业2006年至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式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06年12月份将应计入机器设备价值的借款利息2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该设备已于2006年12月份月份投入使用,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在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假设,该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10万元、90万元和350万元。则对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2006年的利润额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0.
2.根据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0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200×33﹪=66(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660000.
3.由于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在2007年应相应补提折旧,进而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不考虑折旧额在产品销售成本及存货成本分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由于2007年度补提折旧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多缴所得税20×33﹪=6.6(万元),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4.同理,在2008年应补提折旧,进而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由于2008年度补提折旧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多缴所得税20×25﹪=5(万元),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5.通过以上处理,企业实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66-6.6-5=54.4(万元)。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544000
贷:银行存款
544000.
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60000
贷:利润分配
1056000.
此外,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实际滞纳期限计算缴纳滞纳金,如果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其罚款和滞纳金均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体现当期的损益,并不得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S
版权声明
一是企业账务处理正确,但纳税调整有误的账务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也就是说,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有一定差异,须进行纳税调整,将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计算的利润总额调整为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时,主要是从税前扣除口径和计算时期来核对检查,该类问题主要有存货的计价、罚款、罚金、滞纳金、捐赠、赞助支出,技术开发、工资性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及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等。如果经检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账户,同时,作税款解缴及结转相关账户的账务处理。
例1
某县国税稽查局对A小企业进行2008年度纳税检查时,查实该企业检查年度内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车辆违章罚款2万元。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60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将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计算为6600×5‰=33万元,并据此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同时,车辆违章罚款未作纳税调整。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车辆违章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实际准予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1万元,检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4万元,企业应补缴所得税14×15%=3.5(万元)。其账务处理应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5000.
在解缴税款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5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
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二是企业账务处理错误,影响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账务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利润的检查,主要从利润额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如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进行检查,此类账户处理错误直接影响会计利润,进而影响纳税所得额。
对于以上问题,企业应按纳税检查处理决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账务调整。
例2
某县国税稽查局对B小企业2006年至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式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06年12月份将应计入机器设备价值的借款利息2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该设备已于2006年12月份月份投入使用,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在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假设,该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10万元、90万元和350万元。则对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2006年的利润额
借:固定资产2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0.
2.根据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0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200×33﹪=66(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660000.
3.由于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在2007年应相应补提折旧,进而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不考虑折旧额在产品销售成本及存货成本分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由于2007年度补提折旧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多缴所得税20×33﹪=6.6(万元),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4.同理,在2008年应补提折旧,进而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由于2008年度补提折旧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多缴所得税20×25﹪=5(万元),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5.通过以上处理,企业实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66-6.6-5=54.4(万元)。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544000
贷:银行存款
544000.
同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60000
贷:利润分配
1056000.
此外,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实际滞纳期限计算缴纳滞纳金,如果涉及税务行政处罚的,其罚款和滞纳金均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体现当期的损益,并不得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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