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信息现疑点 实地核查明真相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基本情况
萍乡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属萍钢改制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8万,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现承包江西萍钢实业公司安源分公司厂内运输业务。企业现有职工80人。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货运发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实际采取的方式是开票时按规定要求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009年缴纳地方税收228.22万元,是当地的一个重点纳税企业,该企业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案头分析
2010年4月,市稽查局下发的一份稽查通报引起开发区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报指出检查货运企业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为此管理分局将所管辖的交通运输企业列为本季度重点纳税评估对象之一。在对萍乡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审核时分析发现,该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858.99万元,共缴纳地方各税228.22万元,地税综合税负率为5.914%,所得税税负率为2.583%;而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565.48万元,共缴纳地方各税225.76万元,地税综合税负率为6.332%,所得税税负率为3%,综合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相差较大。为此把该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调取该企业征管软件系统内2008年与2009年申报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存在明显的纳税疑点。
疑点一:该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08年增加2935091.5元、利润总额同比却下降291525元,存在增长不平衡。所得税贡献率也由2008年的3%下降到2009年的2.583%,下降幅度为13.9%,也低于当地其它企业平均贡献率2.774%.以上几项指标不配比,且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或未足额申报行为?
疑点二: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率的增长为9.71%,快于主营业务收入率的增长8.2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少缴所得税的行为?
疑点三:该企业2009年管理费用列支686995.9元,同比增加182395.1元,增长36.15%.是否存在多列管理费用的现象?
疑点四:该企业2009年营业外收入227845.4元,同比减少171941元,下降34.4%.是否存在少计营业外收入的现象?
约谈举证
通过对该公司的纳税信息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进行逻辑关系综合分析,不能解除疑点,按程序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公司对于上述疑点作出如下解释:
疑点一、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而利润总额下降且与同行业相比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偏低的问题。企业解释:虽然是去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加,但因我们的运价是年初确定的,那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原材料(如油料)价格普遍较低,人工工资也较低,但随着经济的好转,油料价格和人工工资大幅提高,加上费改税的影响成本大幅度提升,从而影响了企业利润。
疑点二、主营业务成本率的增长快于主营业务收入率的增长问题。企业解释:去年下半年原材料成本的涨幅大,而运输收入仍按年初价格结算,形成收入与成本不成正比增长。但当评估人员进一步问到为何别的同类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率均低于你公司的时候,企业财务人员无法解释。
疑点三、管理费用增长的问题。企业解释:主要是因为增加了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所致。
疑点四、营业外收入减少的问题。企业解释:主要是由于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导致本年的营业外收入数额减少。
实地调查
通过约谈,企业虽进行了举证解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上述疑点, 经批准实地核查。实地查阅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发现企业在2009年度所得税核算中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公司房屋装修费用616113元,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该费用属资本性支出,不能列入生产成本,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管理费用明细支出:
a) 其中招待费支出78091.41元,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在不超过年收入千分之五范围内,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招待费进行了全额列支,对招待费的40%计31236.56元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b) 企业于本年11月新购置6台新车,其车辆购置税125100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9款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能直接列支,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c) 经核对企业营业外收入科目和合同,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金额全年分包收入560000元,其中2600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计入营业外收入,另外300000元企业已记往来账但未计营业外收入,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该300000元应计入当年收入,应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合计应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72449.56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072449.56×25%=268112.39元。
评估处理
经过分析→评估→约谈→核实,基本上确认该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未足额申报的事实,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确认了少申报企业所得税268112.39元的事实并承认了错误,评估人员根据《实地核查报告》,按程序制作了《纳税评估结论书》,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自查补报企业所得税税款268112.39元,企业及时补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做好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评估建议
1、要加强护税协税网络建设,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有的放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2、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巡查巡管工作力度,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应加强对纳税申报资料与财务报表的审核与分析,灵活地利用纳税评估的各种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数据信息的比对工作,对涉税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疑点和问题,尽可能在管理环节消除隐患,降低税收风险。
3、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法宣传力度,特别是新的税收法规出台时要及时送达到纳税人手中,在对纳税人培训或进行纳税辅导时,要侧重会计处理制度与税法处理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让纳税人及时掌握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让征纳双方的关系更加和谐。S
版权声明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