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负责人签字发现企业隐瞒转股事实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至甲公司例行检查,检查两天后,检查组孙组长发现甲公司实际的负责人为赵总,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吴某,遂询问缘由,赵总解释说,吴总身体不好,事情也多,在吴总不能正常上班前,公司的日常事务由他直接负责,孙组长又顺便问了一句吴总已多长时间没有来上班,赵总虽马上回答了大概已有半年多,但语气显得很勉强。孙组长不仅看在眼里,而且就此推算,吴总应是上一年度即在被检查年度的年底前就没有来上班。然而,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孙组长从会计凭证上费用报销的审批人看出,从被检查年度前一年的七月起到被检查年度年底,都没有吴总的签字,均由赵总负责审批,由此推算,吴总很可能已有两年时间没有履行总经理职责。赵总为何要将“两年”说成“半年多”?这“半年多”和“两年”对正常人而言一般不可能产生记忆模糊,更何况这是赵总自己亲历的事,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吗?
孙组长心里虽犯开了嘀咕,但就是想不通这老总不来上班的时间长短与税收有什么关联。为了摸清情况,赵组长决定走群众路线,在与一财务人员“闲聊”时他故意把话题一转,从吴总和赵总哪位更关心员工,哪位发奖金更多等询问起,再询问到吴总不在,赵总多发了奖金吴总会怎么看等,这时,这位财务人员说,反正吴总离开公司了,怎么看都无所谓了。孙组长追问吴总怎么离开公司了,财务人员说吴总已退股两年,现在是赵总掌管公司了。至此,孙组长终于弄清楚吴总已退股且离开公司两年的情况。
然而,在孙组长核对了营业执照后发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是吴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了查明情况,孙组长请赵总解释个中缘由,赵总解释说,由于没有来得及办理股权转让,也就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孙组长听后觉得,吴总已离开两年多,为何对仅需几天就可以办妥的转股及各项变更仍没有办完?加上此前赵总所言的“半年多”与实际“两年”差异很大,自然不敢再轻易相信赵总的话。孙组长追问到,吴总离开两年未办理转股手续就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益吗?这时,赵总先说没有,但马上又改口说拿了,明显表现出内心的慌张。见赵总承认吴总拿了钱,孙组长立马追问拿了多少,赵总说仅是按照账面上吴总原来的股本150万元预付的,以后再结算。孙组长追问为何两年多了还不结算?难道吴总不需要剩余的钱吗?见赵总无言以对,孙组长又询问吴总拿走的150万是谁经手的,赵总回答说是他自己拿出来的现金。听了赵总的回答,孙组长思考了一下觉得应该分别从两个方面深入:一是检查转股前后账面上有无与两位老总的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往来款与转股款在时间和金额上是否具有关联性;二是检查转股时按照吴总拥有的股权份额其应该享有的权益额与往来款是否相当。
随后,检查组不仅很快查明了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孙组长马上决定就查明的情况约请赵总谈话:一是从转股月份起三个月内,公司账面上分五次共计增加了对赵总的其他应收款390万元,此情况从时间和金额上与赵总付给吴总转股款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二是吴总转股时按照其当时拥有的公司股权份额及公司账面净资产计算,其应该享有的权益额为410万元,这与账面反映的赵总付给吴总的390万元很是接近,即很可能390万元就是赵总付给吴总的转股款。上述情况不仅说明了吴总转让的股权价值应该在400万元左右,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账面赵总欠款390万元很可能就是用于支付给吴总的转股款,但赵总对其所言预付给吴总的15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账面上也无法得到印证。
分析至此,赵总不得不承认了390万元欠款实际上就是支付给吴总的转股款,而且转股事宜早已完成的事实,之所以没有在账面上及时和正常反映转股事项,就是因为怕因转股收益需缴纳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股权转让收入需纳税,一些转让个人股权的股东总是暗箱操作股权转让,想方设法隐瞒转股行为或降低转股收入。上述案例实际上仅是众多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的一个缩影,但是任何舞弊问题总会露出蛛丝马迹,笔者认为,对于个人股东隐瞒转股收入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1.检查企业与实收资本相关的各类法律权证、文书,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协议及有关董事会纪要,核对这些证件、文书之间及与会计账面反映的股东及股权是否一致。
2.分析并检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与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股东投资协议等的记录是否一致,核对企业的实际分红与公司章程、协议等规定的比例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正常。
3.对账面已反映的转股事项,一要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股权转让对价是否合理,至少不能低于按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二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仅是平价和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和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数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版权声明
某税务检查组至甲公司例行检查,检查两天后,检查组孙组长发现甲公司实际的负责人为赵总,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吴某,遂询问缘由,赵总解释说,吴总身体不好,事情也多,在吴总不能正常上班前,公司的日常事务由他直接负责,孙组长又顺便问了一句吴总已多长时间没有来上班,赵总虽马上回答了大概已有半年多,但语气显得很勉强。孙组长不仅看在眼里,而且就此推算,吴总应是上一年度即在被检查年度的年底前就没有来上班。然而,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孙组长从会计凭证上费用报销的审批人看出,从被检查年度前一年的七月起到被检查年度年底,都没有吴总的签字,均由赵总负责审批,由此推算,吴总很可能已有两年时间没有履行总经理职责。赵总为何要将“两年”说成“半年多”?这“半年多”和“两年”对正常人而言一般不可能产生记忆模糊,更何况这是赵总自己亲历的事,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吗?
孙组长心里虽犯开了嘀咕,但就是想不通这老总不来上班的时间长短与税收有什么关联。为了摸清情况,赵组长决定走群众路线,在与一财务人员“闲聊”时他故意把话题一转,从吴总和赵总哪位更关心员工,哪位发奖金更多等询问起,再询问到吴总不在,赵总多发了奖金吴总会怎么看等,这时,这位财务人员说,反正吴总离开公司了,怎么看都无所谓了。孙组长追问吴总怎么离开公司了,财务人员说吴总已退股两年,现在是赵总掌管公司了。至此,孙组长终于弄清楚吴总已退股且离开公司两年的情况。
然而,在孙组长核对了营业执照后发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是吴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了查明情况,孙组长请赵总解释个中缘由,赵总解释说,由于没有来得及办理股权转让,也就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孙组长听后觉得,吴总已离开两年多,为何对仅需几天就可以办妥的转股及各项变更仍没有办完?加上此前赵总所言的“半年多”与实际“两年”差异很大,自然不敢再轻易相信赵总的话。孙组长追问到,吴总离开两年未办理转股手续就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益吗?这时,赵总先说没有,但马上又改口说拿了,明显表现出内心的慌张。见赵总承认吴总拿了钱,孙组长立马追问拿了多少,赵总说仅是按照账面上吴总原来的股本150万元预付的,以后再结算。孙组长追问为何两年多了还不结算?难道吴总不需要剩余的钱吗?见赵总无言以对,孙组长又询问吴总拿走的150万是谁经手的,赵总回答说是他自己拿出来的现金。听了赵总的回答,孙组长思考了一下觉得应该分别从两个方面深入:一是检查转股前后账面上有无与两位老总的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往来款与转股款在时间和金额上是否具有关联性;二是检查转股时按照吴总拥有的股权份额其应该享有的权益额与往来款是否相当。
随后,检查组不仅很快查明了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孙组长马上决定就查明的情况约请赵总谈话:一是从转股月份起三个月内,公司账面上分五次共计增加了对赵总的其他应收款390万元,此情况从时间和金额上与赵总付给吴总转股款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二是吴总转股时按照其当时拥有的公司股权份额及公司账面净资产计算,其应该享有的权益额为410万元,这与账面反映的赵总付给吴总的390万元很是接近,即很可能390万元就是赵总付给吴总的转股款。上述情况不仅说明了吴总转让的股权价值应该在400万元左右,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账面赵总欠款390万元很可能就是用于支付给吴总的转股款,但赵总对其所言预付给吴总的15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账面上也无法得到印证。
分析至此,赵总不得不承认了390万元欠款实际上就是支付给吴总的转股款,而且转股事宜早已完成的事实,之所以没有在账面上及时和正常反映转股事项,就是因为怕因转股收益需缴纳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股权转让收入需纳税,一些转让个人股权的股东总是暗箱操作股权转让,想方设法隐瞒转股行为或降低转股收入。上述案例实际上仅是众多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的一个缩影,但是任何舞弊问题总会露出蛛丝马迹,笔者认为,对于个人股东隐瞒转股收入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1.检查企业与实收资本相关的各类法律权证、文书,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投资协议及有关董事会纪要,核对这些证件、文书之间及与会计账面反映的股东及股权是否一致。
2.分析并检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与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章程、股东投资协议等的记录是否一致,核对企业的实际分红与公司章程、协议等规定的比例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正常。
3.对账面已反映的转股事项,一要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股权转让对价是否合理,至少不能低于按净资产应享有的份额。二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仅是平价和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和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数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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