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1家公益性机构获批享捐赠扣税优惠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陕西省财政厅于日前下发《关于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9]61号)明确,对纳税人通过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11家单位是:1、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2、黄帝陵基金会;3、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4、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5、陕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6、陕西省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7、陕西省西安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陕西省社会公益基金会;9、陕西省纯山教育基金会;10、陕西省慈善协会;11、西安市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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