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中发现问题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科目是核算企业应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应交税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文介绍的案例是企业利用“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掩盖偷税的问题。
案例
案例一:某机械厂2007年6月应交增值税4762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反映28000元,实际缴纳35000元,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借方记载35000元,从而出现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余额7000元。按常规“应交税金”借方余额一般反映的是多缴税款,应该退还或者留作下期抵扣。稽查人员疑惑不解,于是,检查了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并核对了“应交税金”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后,发现是企业有意隐瞒产品销售收入额,少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620元,实际缴纳税金后,使“应交税金”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以达到偷税的目的。稽查人员检查后确定该企业偷税12620元。
案例二:某铸造加工厂的上年查补税款,在2008年4月缴税时,企业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8093元、贷:银行存款18093元。这笔会计分录咋一看,没有什么问题,查补税款已上交。但仔细想,“应交税金”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此会计分录正常吗?”稽查人员在脑子里打了个问号,决定检查企业的账务,弄清此笔税款的来龙去脉。经检查,发现是企业没有把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反映所致。
分析
在纳税检查时,“应交税金”科目的检查看起来比较简单、直观,但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稽查人员一般都认为企业不会在“应交税金”科目上做手脚,而放弃检查“应交税金”的核算。其实,有些企业在纳税工作时,故意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核算上作弊,制造“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从而获得税务机关的退税或留作下期抵扣,达到偷税的目的。案例1,就是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少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得“应交税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企图蒙骗税务机关退税。案例2,则是企业发生了上年查补税款,在当年缴纳而没有及时将增值税检查调整反映到“应交税金”账上,导致直接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应交税金,出现了“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形成多缴税款。其实,这些并非为多缴税款,是企业在“应交税金”借方余额里打埋伏,是故意偷逃国家税收。当然,也有些企业是由于计算错误,发生了少缴、多缴或错缴税款的情况,但不管是属于那种情况,经过检查发现而补缴或办理退税时,都应当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核算,跨年度的还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企业不按规定的方法处理,而按平时缴纳税金时的业务处理方法,借记或贷记:“应交税金”,以后又不作进一步调整,账面上就会形成多缴、少缴或错缴的现象,就会形成异常的“应交税金”借方余额,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提醒
稽查人员在发现企业“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时,不可轻易放弃检查,更不能随意退税或留作下期扣减,应区别“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出现的各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注意审查其会计凭证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视其具体情况,作出补、退税处理。其检查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审查企业每月发生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的项目是否属实,是否有多交、少交或错交的情况。稽查人员可以着重查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明细科目、明细账中的各项专栏,并结合查对税票。如属多交,应在下月扣减;如属少交,应督促企业补交。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年度终了,纳税检查后企业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进行账务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没有进行账务调整,应督促企业及时调整。
2、注意审查企业已交纳的税金发生退税时是否记入了“应交税金”科目。退税时,企业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冲减原实交税金数。查账时,应注意企业有无将退税记入往来结算账户的情况。检查的方法,主要是查看企业收到退税时所作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如果记入了往来结算账户,应予纠正。
版权声明
案例
案例一:某机械厂2007年6月应交增值税4762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反映28000元,实际缴纳35000元,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借方记载35000元,从而出现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余额7000元。按常规“应交税金”借方余额一般反映的是多缴税款,应该退还或者留作下期抵扣。稽查人员疑惑不解,于是,检查了企业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并核对了“应交税金”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后,发现是企业有意隐瞒产品销售收入额,少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620元,实际缴纳税金后,使“应交税金”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以达到偷税的目的。稽查人员检查后确定该企业偷税12620元。
案例二:某铸造加工厂的上年查补税款,在2008年4月缴税时,企业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8093元、贷:银行存款18093元。这笔会计分录咋一看,没有什么问题,查补税款已上交。但仔细想,“应交税金”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此会计分录正常吗?”稽查人员在脑子里打了个问号,决定检查企业的账务,弄清此笔税款的来龙去脉。经检查,发现是企业没有把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反映所致。
分析
在纳税检查时,“应交税金”科目的检查看起来比较简单、直观,但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稽查人员一般都认为企业不会在“应交税金”科目上做手脚,而放弃检查“应交税金”的核算。其实,有些企业在纳税工作时,故意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核算上作弊,制造“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从而获得税务机关的退税或留作下期抵扣,达到偷税的目的。案例1,就是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少反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得“应交税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企图蒙骗税务机关退税。案例2,则是企业发生了上年查补税款,在当年缴纳而没有及时将增值税检查调整反映到“应交税金”账上,导致直接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应交税金,出现了“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形成多缴税款。其实,这些并非为多缴税款,是企业在“应交税金”借方余额里打埋伏,是故意偷逃国家税收。当然,也有些企业是由于计算错误,发生了少缴、多缴或错缴税款的情况,但不管是属于那种情况,经过检查发现而补缴或办理退税时,都应当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核算,跨年度的还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企业不按规定的方法处理,而按平时缴纳税金时的业务处理方法,借记或贷记:“应交税金”,以后又不作进一步调整,账面上就会形成多缴、少缴或错缴的现象,就会形成异常的“应交税金”借方余额,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提醒
稽查人员在发现企业“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时,不可轻易放弃检查,更不能随意退税或留作下期扣减,应区别“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出现的各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注意审查其会计凭证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视其具体情况,作出补、退税处理。其检查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审查企业每月发生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的项目是否属实,是否有多交、少交或错交的情况。稽查人员可以着重查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明细科目、明细账中的各项专栏,并结合查对税票。如属多交,应在下月扣减;如属少交,应督促企业补交。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年度终了,纳税检查后企业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进行账务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没有进行账务调整,应督促企业及时调整。
2、注意审查企业已交纳的税金发生退税时是否记入了“应交税金”科目。退税时,企业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冲减原实交税金数。查账时,应注意企业有无将退税记入往来结算账户的情况。检查的方法,主要是查看企业收到退税时所作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如果记入了往来结算账户,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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