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忽视厂区里的花木盆景
来源:
网校
2014-12-10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范的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但实际上,许多非农业企业也有活的动物和植物,如企业种植的树木、花草或饲养的牲畜等,但这些生物资产基本上都游离于账外,处置这些资产一般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如果企业不将处置收益入账,则将影响国家税收。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已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因市政建设需要,最近从主城区搬迁到市郊。甲公司的老厂区一直是绿化先进单位,绿化面积很大,还拥有专门培育花木盆景的花房,有许多名贵树种和极具收藏价值的花木园艺盆景。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新厂区进行例行检查,新厂区种植了许多树木和花草,但远达不到老厂区的规模。检查人员小刘多年前到甲公司老厂区检查过,而且参观过花房,于是提出参观花房,财务处长说新厂区没有建花房。小刘询问原来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财务处长简单回答“不清楚”,小刘当时没多想。
但在后来的检查中,小刘发现甲公司账面上列支了近110万元的绿化费。新厂区的绿化远不及老厂区,就花费了110万元,那老厂区的绿化费岂不值几百万元?想到这里,小刘马上询问负责甲公司拆迁的张总。张总说,拆迁时有部分树木移栽到新厂区,其余都交给了拆迁公司打包,算作拆迁补偿费了。小刘接着问:“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张总说:“因新厂区没有建花房,这些盆景没有要。”随即改口说:“花房的部分小型盆景已搬到新厂区,其余的没有要。”“‘没有要’是什么意思?”小刘追问。张总含糊地说道:“好像也留给了拆迁公司。”小刘又问:“作为拆迁工作的负责人,价值如此大的资产怎么会不清楚如何处理?”但张总坚持说留给拆迁公司算拆迁补偿了。小刘遂请张总拿出拆迁协议,发现协议上根本没有注明盆景是如何处理的。小刘认为,没有注明就说明盆景没有交给拆迁公司。但张总却说,不可能什么都在拆迁协议上注明,难道每一棵树如何处理都要写在协议上?小刘一时语塞。
事后,小刘根据拆迁协议上注明的开发商名称,很快请开发商的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明了情况,甲公司根本没有将盆景交给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处理。当小刘将查明的情况向张总说明后,张总只好承认了错误。原来,除了少部分移栽和搬放到新厂区的树木和盆景,以及少数没有价值和无法移栽的树木外,老厂区其余树木和盆景由一家花木公司打包,以230万元现金收购,甲公司将这230万元计入了小金库。最终,甲公司受到应有的处罚。
分析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许多非农业企业每年多少都可能发生绿化费支出,特别是有一定历史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它们在成立时,划拨的土地面积很大,每年投入的绿化费不仅计入了管理费用,而且在税前全额给予了扣除。长年累月,这些企业形成的花木、盆景等生物资产实际上已相当可观。但由于这些生物资产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没有直接关系,再加上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要求对这些生物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使得这些资产不能在账面反映以形成账内资产。一方面,这些生物资产因日常管理困难,极易造成流失,一些企业甚至虚假购进花木,虚列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一旦发生搬迁、股权变化或清算等事项,极易因企业对处置这些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入账而形成舞弊。这两方面的问题不仅容易滋生违法和腐败行为,而且影响了国家税收。对此,税务检查人员检查中要充分关注企业列支绿化费的真实性,检查绿化费的具体内容,看是否附有销售单位开出的明细清单,并根据明细清单进行核实。同时,特别关注处置这些资产的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账内并依法纳税。另外,为有效实施税务管理和纳税检查,税务部门应要求企业建立生物资产备查簿,对生物资产造册登记,并落实责任人,这也是企业规范资产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的需要。
版权声明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已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因市政建设需要,最近从主城区搬迁到市郊。甲公司的老厂区一直是绿化先进单位,绿化面积很大,还拥有专门培育花木盆景的花房,有许多名贵树种和极具收藏价值的花木园艺盆景。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新厂区进行例行检查,新厂区种植了许多树木和花草,但远达不到老厂区的规模。检查人员小刘多年前到甲公司老厂区检查过,而且参观过花房,于是提出参观花房,财务处长说新厂区没有建花房。小刘询问原来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财务处长简单回答“不清楚”,小刘当时没多想。
但在后来的检查中,小刘发现甲公司账面上列支了近110万元的绿化费。新厂区的绿化远不及老厂区,就花费了110万元,那老厂区的绿化费岂不值几百万元?想到这里,小刘马上询问负责甲公司拆迁的张总。张总说,拆迁时有部分树木移栽到新厂区,其余都交给了拆迁公司打包,算作拆迁补偿费了。小刘接着问:“花房里的盆景是如何处理的?”张总说:“因新厂区没有建花房,这些盆景没有要。”随即改口说:“花房的部分小型盆景已搬到新厂区,其余的没有要。”“‘没有要’是什么意思?”小刘追问。张总含糊地说道:“好像也留给了拆迁公司。”小刘又问:“作为拆迁工作的负责人,价值如此大的资产怎么会不清楚如何处理?”但张总坚持说留给拆迁公司算拆迁补偿了。小刘遂请张总拿出拆迁协议,发现协议上根本没有注明盆景是如何处理的。小刘认为,没有注明就说明盆景没有交给拆迁公司。但张总却说,不可能什么都在拆迁协议上注明,难道每一棵树如何处理都要写在协议上?小刘一时语塞。
事后,小刘根据拆迁协议上注明的开发商名称,很快请开发商的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明了情况,甲公司根本没有将盆景交给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处理。当小刘将查明的情况向张总说明后,张总只好承认了错误。原来,除了少部分移栽和搬放到新厂区的树木和盆景,以及少数没有价值和无法移栽的树木外,老厂区其余树木和盆景由一家花木公司打包,以230万元现金收购,甲公司将这230万元计入了小金库。最终,甲公司受到应有的处罚。
分析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许多非农业企业每年多少都可能发生绿化费支出,特别是有一定历史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它们在成立时,划拨的土地面积很大,每年投入的绿化费不仅计入了管理费用,而且在税前全额给予了扣除。长年累月,这些企业形成的花木、盆景等生物资产实际上已相当可观。但由于这些生物资产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没有直接关系,再加上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要求对这些生物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使得这些资产不能在账面反映以形成账内资产。一方面,这些生物资产因日常管理困难,极易造成流失,一些企业甚至虚假购进花木,虚列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一旦发生搬迁、股权变化或清算等事项,极易因企业对处置这些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入账而形成舞弊。这两方面的问题不仅容易滋生违法和腐败行为,而且影响了国家税收。对此,税务检查人员检查中要充分关注企业列支绿化费的真实性,检查绿化费的具体内容,看是否附有销售单位开出的明细清单,并根据明细清单进行核实。同时,特别关注处置这些资产的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账内并依法纳税。另外,为有效实施税务管理和纳税检查,税务部门应要求企业建立生物资产备查簿,对生物资产造册登记,并落实责任人,这也是企业规范资产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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