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装卸搬运费上露出马脚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基本情况
湖北省丹江口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是2008年1月2日成立的一家工业企业,2008年7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3.25型号水泥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155万元,在职人员180人。
2008年1月~10月,该公司共生产水泥97709.1吨,销售93451.6吨,结存4257.5吨,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其中,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为7690514.20元,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为13074206.57元)。销项税额1307387.42元,进项税额570496.3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49.19元。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应纳税额为752540.31元,增值税税负率为9.79%;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缴纳增值税为784452.39元。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和利润表不一致。2008年1月~10月,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而企业财务报表反映销售收入为20725934.41元,相差38786.36元。有可能企业收取价外收入或应税收入不申报、不纳税。
2.库存商品的数据反映异常。2008年6月底,资产负债表期末反映企业库存商品为-2074831.25元,对于资产类科目来说,余额一般在借方,而企业库存商品的余额却在贷方,这种现象违背常理。有可能企业虚列存货,或存在账外经营行为,隐瞒了部分收入。
3.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由于水泥行业的特殊性,本地同类行业外购项目占成本的比重较小,经过测算,2008年1月~10月,本地水泥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达到10.98%。而该公司税负仅为9.79%,低于同行业1.19个百分点。有可能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或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评估约谈
针对企业存在的以上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主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和约谈,财务人员对上述疑点作出了以下解释。
1.关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和利润表不一致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财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0725934.41元,是由于没有扣除销售折让,而增值税申报表反映的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已扣除了销售折让38786.36元。因为销售折让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符合税法规定,而财务报表没有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导致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之间数据有出入。
2.关于库存商品数据不正常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企业经常存在预收账款的现象,如果一段时期水泥突然涨价,购货方就蜂拥而至,提前定货。所以,企业经常存在大量预收款项的现象。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要收到货款就应该纳税,从而导致收到货款的销售数量大于生产水泥的数量。所以,有的月份资产负债表库存商品明细出现了负数。
3.关于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2008年1月~10月增值税税负率为9.79%,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刚投入生产,在试生产阶段存在产品报废、返工和退货的现象,这样生产成本要比同行业高出许多,所以,税负低属于正常现象。
实地核查
通过税务约谈,评估人员有重点地对企业存在的疑点逐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核对账目中评估人员发现,企业在税务约谈时解释的情况大部分属实。但仔细审核原始凭证时却发现,企业2008年9月共支付给丹江口市装卸搬运公司装卸费34253.70元,每吨水泥按2.60元结算。据此推算,丹江口市装卸搬运公司9月份共给该公司搬运水泥13174.50吨,而企业当月只申报销售水泥9231.50吨,少申报3943吨。对此,企业承认购货方货款早已支付,但9月份由于资金紧张而少申报了销售收入,准备在以后资金充裕时再重新申报,没想到在装卸搬运费上露出了马脚。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通过计算,企业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989184.6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8161.39元。
目前,企业少申报的税款和滞纳金已缴入国库。经过纳税评估后,该公司由评估期内增值税税负的9.79%上升到10.61%,与同行业、同时期、同地区平均税负10.98%相比,基本上持平。如果再考虑试生产阶段产品报废、成本过高等因素,其增值税税负已趋于正常。
(本案例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提供)
版权声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是2008年1月2日成立的一家工业企业,2008年7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3.25型号水泥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155万元,在职人员180人。
2008年1月~10月,该公司共生产水泥97709.1吨,销售93451.6吨,结存4257.5吨,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其中,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为7690514.20元,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收入为13074206.57元)。销项税额1307387.42元,进项税额570496.3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49.19元。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应纳税额为752540.31元,增值税税负率为9.79%;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缴纳增值税为784452.39元。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和利润表不一致。2008年1月~10月,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而企业财务报表反映销售收入为20725934.41元,相差38786.36元。有可能企业收取价外收入或应税收入不申报、不纳税。
2.库存商品的数据反映异常。2008年6月底,资产负债表期末反映企业库存商品为-2074831.25元,对于资产类科目来说,余额一般在借方,而企业库存商品的余额却在贷方,这种现象违背常理。有可能企业虚列存货,或存在账外经营行为,隐瞒了部分收入。
3.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由于水泥行业的特殊性,本地同类行业外购项目占成本的比重较小,经过测算,2008年1月~10月,本地水泥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达到10.98%。而该公司税负仅为9.79%,低于同行业1.19个百分点。有可能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或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评估约谈
针对企业存在的以上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与企业财务主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和约谈,财务人员对上述疑点作出了以下解释。
1.关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和利润表不一致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财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为20725934.41元,是由于没有扣除销售折让,而增值税申报表反映的销售收入20764720.77元,已扣除了销售折让38786.36元。因为销售折让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符合税法规定,而财务报表没有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导致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之间数据有出入。
2.关于库存商品数据不正常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企业经常存在预收账款的现象,如果一段时期水泥突然涨价,购货方就蜂拥而至,提前定货。所以,企业经常存在大量预收款项的现象。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只要收到货款就应该纳税,从而导致收到货款的销售数量大于生产水泥的数量。所以,有的月份资产负债表库存商品明细出现了负数。
3.关于增值税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2008年1月~10月增值税税负率为9.79%,税负低于同行业水平,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刚投入生产,在试生产阶段存在产品报废、返工和退货的现象,这样生产成本要比同行业高出许多,所以,税负低属于正常现象。
实地核查
通过税务约谈,评估人员有重点地对企业存在的疑点逐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核对账目中评估人员发现,企业在税务约谈时解释的情况大部分属实。但仔细审核原始凭证时却发现,企业2008年9月共支付给丹江口市装卸搬运公司装卸费34253.70元,每吨水泥按2.60元结算。据此推算,丹江口市装卸搬运公司9月份共给该公司搬运水泥13174.50吨,而企业当月只申报销售水泥9231.50吨,少申报3943吨。对此,企业承认购货方货款早已支付,但9月份由于资金紧张而少申报了销售收入,准备在以后资金充裕时再重新申报,没想到在装卸搬运费上露出了马脚。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通过计算,企业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989184.6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8161.39元。
目前,企业少申报的税款和滞纳金已缴入国库。经过纳税评估后,该公司由评估期内增值税税负的9.79%上升到10.61%,与同行业、同时期、同地区平均税负10.98%相比,基本上持平。如果再考虑试生产阶段产品报废、成本过高等因素,其增值税税负已趋于正常。
(本案例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提供)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