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函[2008]1081号:“补充通知”明确所得税年度申报政策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格式终于确定。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完善。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仍可按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上述文件是针对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继续适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此外,该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规定,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并且在补充资料中要求按5个自然年度填写弥补情况。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律适用25%的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部分优惠税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或享受过渡优惠的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取得的境外应税所得如何适用税率呢?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税率优惠实际上作为一项减免税在企业应税所得额中进行抵减,企业并不是直接按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具体明确,计算第10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税率是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境外所得按规定弥补境内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那么,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能否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明确,境外所得应先按规定还原成含税所得,然后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再减去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余额用于弥补境内亏损。
亏损企业也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那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加计扣除是否仍以亏损为限?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等支出,作为加计扣除额,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然后填入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第4列调减金额,最后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汇总到主表第15行。即使企业当年亏损,也就是"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它仍满足"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会计制度不同如何处理
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可能会导致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同,从而使得计算出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不同,最终导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不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细分
补充说明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里所提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含境外所得,未曾明确。通过研读申报表可以发现,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仅指境内所得。此外,境外所得在附表六中有所反映,且一律适用25%的税率,适用税率也与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无关。因此,可以推断主表第25行就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捐赠额度较大的处理原则
企业接受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不能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新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在附表三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已全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填入了附表一(1)第25行。
版权声明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仍可按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上述文件是针对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继续适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此外,该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规定,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如"按税收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合计数大于零,可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并且在补充资料中要求按5个自然年度填写弥补情况。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律适用25%的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部分优惠税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或享受过渡优惠的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取得的境外应税所得如何适用税率呢?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税率优惠实际上作为一项减免税在企业应税所得额中进行抵减,企业并不是直接按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具体明确,计算第10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税率是纳税人境内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境外所得按规定弥补境内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那么,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能否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明确,境外所得应先按规定还原成含税所得,然后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再减去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境外所得,余额用于弥补境内亏损。
亏损企业也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那么,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加计扣除是否仍以亏损为限?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等支出,作为加计扣除额,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然后填入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第4列调减金额,最后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汇总到主表第15行。即使企业当年亏损,也就是"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它仍满足"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会计制度不同如何处理
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可能会导致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同,从而使得计算出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不同,最终导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不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细分
补充说明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这里所提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含境外所得,未曾明确。通过研读申报表可以发现,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仅指境内所得。此外,境外所得在附表六中有所反映,且一律适用25%的税率,适用税率也与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无关。因此,可以推断主表第25行就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捐赠额度较大的处理原则
企业接受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不能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新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在附表三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已全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填入了附表一(1)第25行。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