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率有升有降出口企业如何应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
今年上半年来,纺织服装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在人民币升值、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下,低端的制造业受到的冲击最为直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838.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11%,比上年同期增幅回落6.4个百分点,因此要求放松政策的呼声一直很高。上调纺织品及服装出口退税率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面对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的情形,出口企业无论是利好方还是利空方同样都会处于“冷静对待”与“热点思虑”之中。此次调整,国家一方面在继续取消“两高一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另一方也将调整的主基调放在了提高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上。
自2006年以来,国家为了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加快行业升级转型,多次下调或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而今终于有了“回暖”上调部分商品退税率。其更重要的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原材料和劳动成本增加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奥运会前期出台财税[2008]111号文,以化解当前影响外贸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另外,此次对待出口退税率取消后的处理一改2007年财税[2007]90号文对外提前公布政策,不设出口企业政策调整后短期过渡的做法,而是采用了出口企业实行5个月的原退税率过渡期的办法。即: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按调整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财税[2008]111号文对出口合同备案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要明确,必须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口合同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财税[2008]111号文规定,自2008年8月1日执行新的调整退税率,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限进行合同备案,可以执行5个月原退税率的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如何应对新政策变化就十分关键,建议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企业要及时备案出口合同。按照财税[2008]111号规定,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凭据纸质有效的出口合同及相关资料,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及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由于政策调整并未提及,是否采用以往出口合同电子数据录入与纸质资料申报相结合的备案方式。因此,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纸质资料备案到位,方为首要的举措。
其次,企业要及时回收出口单证。面对退税率调整,出口企业应当加强重点管理,指定专人或部门全人力、全方位的做好出口报关单回收工作,在过渡期内要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取消的商品,以最短时间取得单证才是保证加快退税进度的关键。反之,对于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企业虽然不需合同备案手续,但是在退税率提高的前提下,同样也不可忽视回收单证的速度,加快出口等同于结束执行合同到期的时限,这样可以更好地按照新的设想签订新合同,以实现当前利益*5化。
再次,企业要及时按期申报退税。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即要尽快地适应短期过渡。同时,还要及时做好退税申报,防止由于加大和突击出口而忙乱出错造成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发生,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顾过去几年内出口退税率调整,下调的商品数量多于上升的商品,企业每次签订长期的出口合同,由于退税率的变化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不稳定性而带来的损失无法评估。但是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商品提价将一部分退税成本转嫁给国外买家,例如:纺织行业即是如此。可以想象,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国外客商同样也会要求产品降价,企业是否能实现税前利润*5化还很难讲。出口企业若想翻身还应从破解行业困境处着手。因此,出口企业改变合同与订单签订计划,采取缩小订购合同时限,分期短期多次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长远的业务伙伴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主要指向了以纺织服装为主的行业,在很大程度上给了中小型企业转变经济困惑的机遇。虽然,利好使得企业压力稍有减轻,但在生产成本增加、信贷环境紧张以及外需市场疲软等情况下危机并没有消除。而且,出口退税率上调所产生的政策“红利”并不完全为中小型企业享受。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能仅靠一两个政策,抱有改观自我的观念。从根本上说,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结构调整,如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以及开发新的市场等,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才是中小型企业恢复景气的最终出路。另一方面,适当的调整其出口商品报价,加强与国内购货商、国外客商的沟通,平衡利弊考虑采购原材料成本问题,无论从国外或国内采购应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有计划地实现转嫁前移。
版权声明
今年上半年来,纺织服装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在人民币升值、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下,低端的制造业受到的冲击最为直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838.51亿美元,同比增长11.11%,比上年同期增幅回落6.4个百分点,因此要求放松政策的呼声一直很高。上调纺织品及服装出口退税率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面对退税率调整有升有降的情形,出口企业无论是利好方还是利空方同样都会处于“冷静对待”与“热点思虑”之中。此次调整,国家一方面在继续取消“两高一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另一方也将调整的主基调放在了提高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上。
自2006年以来,国家为了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加快行业升级转型,多次下调或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而今终于有了“回暖”上调部分商品退税率。其更重要的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原材料和劳动成本增加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奥运会前期出台财税[2008]111号文,以化解当前影响外贸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另外,此次对待出口退税率取消后的处理一改2007年财税[2007]90号文对外提前公布政策,不设出口企业政策调整后短期过渡的做法,而是采用了出口企业实行5个月的原退税率过渡期的办法。即: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按调整前的退税率申报退税。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财税[2008]111号文对出口合同备案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要明确,必须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口合同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财税[2008]111号文规定,自2008年8月1日执行新的调整退税率,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限进行合同备案,可以执行5个月原退税率的优惠政策。那么,企业如何应对新政策变化就十分关键,建议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企业要及时备案出口合同。按照财税[2008]111号规定,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凭据纸质有效的出口合同及相关资料,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及时到当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由于政策调整并未提及,是否采用以往出口合同电子数据录入与纸质资料申报相结合的备案方式。因此,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纸质资料备案到位,方为首要的举措。
其次,企业要及时回收出口单证。面对退税率调整,出口企业应当加强重点管理,指定专人或部门全人力、全方位的做好出口报关单回收工作,在过渡期内要尽快办理通关手续,对出口数额较大且出口退税率取消的商品,以最短时间取得单证才是保证加快退税进度的关键。反之,对于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企业虽然不需合同备案手续,但是在退税率提高的前提下,同样也不可忽视回收单证的速度,加快出口等同于结束执行合同到期的时限,这样可以更好地按照新的设想签订新合同,以实现当前利益*5化。
再次,企业要及时按期申报退税。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取消退税率的企业即要尽快地适应短期过渡。同时,还要及时做好退税申报,防止由于加大和突击出口而忙乱出错造成漏报、少报、误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发生,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顾过去几年内出口退税率调整,下调的商品数量多于上升的商品,企业每次签订长期的出口合同,由于退税率的变化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不稳定性而带来的损失无法评估。但是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商品提价将一部分退税成本转嫁给国外买家,例如:纺织行业即是如此。可以想象,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国外客商同样也会要求产品降价,企业是否能实现税前利润*5化还很难讲。出口企业若想翻身还应从破解行业困境处着手。因此,出口企业改变合同与订单签订计划,采取缩小订购合同时限,分期短期多次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长远的业务伙伴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消化产品成本上升带来的损失,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主要指向了以纺织服装为主的行业,在很大程度上给了中小型企业转变经济困惑的机遇。虽然,利好使得企业压力稍有减轻,但在生产成本增加、信贷环境紧张以及外需市场疲软等情况下危机并没有消除。而且,出口退税率上调所产生的政策“红利”并不完全为中小型企业享受。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能仅靠一两个政策,抱有改观自我的观念。从根本上说,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结构调整,如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以及开发新的市场等,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才是中小型企业恢复景气的最终出路。另一方面,适当的调整其出口商品报价,加强与国内购货商、国外客商的沟通,平衡利弊考虑采购原材料成本问题,无论从国外或国内采购应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有计划地实现转嫁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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