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07年汇算清缴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细化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据安徽国税消息,针对部分税务机关反映,金融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够明确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并明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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