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京奥运与税收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税收作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它的影响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它的"身影"自然也穿梭于"北京奥运"的方方面面,它的力量是举办这场人类盛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
从宏观层面上讲,"北京奥运"的举办是以国家财政为坚实后盾的,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一个纳税人都为"北京奥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与此同时,承办奥运也为中国,为首都北京引来了无限"商机",成为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助推器";税收随之"水涨船高",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喜人态势。一言以蔽之,税收与"北京奥运"在相互促进中实现了良性互动。
从微观层面上讲,税收与"北京奥运"的关系更加密切。众所周知,承办奥运会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说,有一条"主线"能把奥运工程的方方面面串联起来的话,这条"主线"就是资金,包括资金的筹措和资金的支付。在承办奥运的过程中,奥运的前期准备,运动场馆与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奥运的召开与运作,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乃至奥运之后的相关资产处理等,都离不开资金,会涉及大量资金的收收付付,而资金的收付就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因为从税收角度讲,有收入就可能要被征税,而奥运资金的支付从另一个角度看是相关主体的收人,同样可能面临被征税的问题。同样,纳税人(包括个人)对奥运的捐赠、赞助等支出,也有一个在纳税时怎么处理(即扣除)的问题。另一方面,税收对奥运的促进作用也需要通过具体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这些涉税事项中。
由此可见,"北京奥运"与税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宏观上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微观上"北京奥运"承办过程中的大量事务都会与税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8北京奥运涉及的主要税收事项
"北京奥运"涉及税收的主要事项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照奥运的进程分类,可分为奥运筹办期的税收事项、奥运举行期间的税收事项以及奥运之后的税收事项;按照涉税事项的性质分类,可分为提供捐赠和赞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工程款项、奥运车辆购置、门票收入、赛事转播收入、场地和设备出租收入,等等;按照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分类,可分为普遍性税收政策规定与特别针对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按照涉税事项的主体分类,可分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涉税事项,境内外个人的涉税事项,以及特定单位的涉税事项。
对上述按照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分类,可进一步分析如下:
所谓普遍性税收政策规定,是指奥运期间涉及的普遍性税收问题适用一般税收法规的政策规定。随着奥运的临近,与奥运有关的建设、服务、消费行为越来越广泛,既有参与奥运进程的特定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又有关心支持奥运的社会公众。对于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单独的规定,而是适用现有税收法规的相关条款。
所谓特别针对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指国家颁布的特别针对奥运中较为特殊事项的税收优惠。自2003年起国家针对奥运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既涉及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等奥运的筹建、组织单位,又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等参与奥运的社会力量。这些优惠政策在支持北京奥组委的筹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贡献力量参与奥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上述按照涉税事项的主体分类,亦可进一步分析如下: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主要涉税事项包括提供捐赠与赞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奥运场馆建设以及提供奥运相关服务等;
境内外个人:主要涉税事项包括个人捐赠与赞助,运动员、裁判员相关收入,提供奥运相关服务,购买奥运相关产品与服务以及外籍人员境内购物消费等。
特定单位:主要涉税事项包括北京奥组委取得的主要收入、赞助捐赠。
收入以及购置的车辆、使用的账簿等涉税问题,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与国际奥委会所属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涉奥主要业务收入及进口或租赁转播设备的税收问题,国际奥委会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国际残奥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北京残奥会有关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中国奥委会在北京奥运会取得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中国残联在北京残奥会上取得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以及上述单位如何使用与管理奥运涉税凭证,与此相关的纳税人如何取得奥运涉税凭证等。
版权声明
从宏观层面上讲,"北京奥运"的举办是以国家财政为坚实后盾的,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一个纳税人都为"北京奥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与此同时,承办奥运也为中国,为首都北京引来了无限"商机",成为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助推器";税收随之"水涨船高",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喜人态势。一言以蔽之,税收与"北京奥运"在相互促进中实现了良性互动。
从微观层面上讲,税收与"北京奥运"的关系更加密切。众所周知,承办奥运会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说,有一条"主线"能把奥运工程的方方面面串联起来的话,这条"主线"就是资金,包括资金的筹措和资金的支付。在承办奥运的过程中,奥运的前期准备,运动场馆与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奥运的召开与运作,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乃至奥运之后的相关资产处理等,都离不开资金,会涉及大量资金的收收付付,而资金的收付就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因为从税收角度讲,有收入就可能要被征税,而奥运资金的支付从另一个角度看是相关主体的收人,同样可能面临被征税的问题。同样,纳税人(包括个人)对奥运的捐赠、赞助等支出,也有一个在纳税时怎么处理(即扣除)的问题。另一方面,税收对奥运的促进作用也需要通过具体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这些涉税事项中。
由此可见,"北京奥运"与税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宏观上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微观上"北京奥运"承办过程中的大量事务都会与税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8北京奥运涉及的主要税收事项
"北京奥运"涉及税收的主要事项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照奥运的进程分类,可分为奥运筹办期的税收事项、奥运举行期间的税收事项以及奥运之后的税收事项;按照涉税事项的性质分类,可分为提供捐赠和赞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工程款项、奥运车辆购置、门票收入、赛事转播收入、场地和设备出租收入,等等;按照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分类,可分为普遍性税收政策规定与特别针对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按照涉税事项的主体分类,可分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涉税事项,境内外个人的涉税事项,以及特定单位的涉税事项。
对上述按照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分类,可进一步分析如下:
所谓普遍性税收政策规定,是指奥运期间涉及的普遍性税收问题适用一般税收法规的政策规定。随着奥运的临近,与奥运有关的建设、服务、消费行为越来越广泛,既有参与奥运进程的特定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又有关心支持奥运的社会公众。对于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单独的规定,而是适用现有税收法规的相关条款。
所谓特别针对奥运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指国家颁布的特别针对奥运中较为特殊事项的税收优惠。自2003年起国家针对奥运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既涉及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等奥运的筹建、组织单位,又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等参与奥运的社会力量。这些优惠政策在支持北京奥组委的筹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贡献力量参与奥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上述按照涉税事项的主体分类,亦可进一步分析如下: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主要涉税事项包括提供捐赠与赞助,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奥运场馆建设以及提供奥运相关服务等;
境内外个人:主要涉税事项包括个人捐赠与赞助,运动员、裁判员相关收入,提供奥运相关服务,购买奥运相关产品与服务以及外籍人员境内购物消费等。
特定单位:主要涉税事项包括北京奥组委取得的主要收入、赞助捐赠。
收入以及购置的车辆、使用的账簿等涉税问题,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与国际奥委会所属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涉奥主要业务收入及进口或租赁转播设备的税收问题,国际奥委会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国际残奥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北京残奥会有关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中国奥委会在北京奥运会取得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中国残联在北京残奥会上取得的收人中的税收问题,以及上述单位如何使用与管理奥运涉税凭证,与此相关的纳税人如何取得奥运涉税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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