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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