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门槛提高
来源:
网校
2014-12-10
今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新的认定办法突出了自主创新,规范了认定标准,实现了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强调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所得税税率。至此,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新老"高新技术企业均需提出申请,通过认定者将能享受到15%的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落实阶段。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六项具体条件:
*9,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占比不低于60%.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八大领域
过去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据产品来确定,而新认定办法则扩大到服务,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包括八大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六大类技术领域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大类行业领域。将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领域,是一大突破,说明了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决心。按照新规定,园区外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也可以通过"高新"认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
"高新"认定四道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经过以下四道程序:
一是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是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建立高新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是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办法规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目前,各省市已经启动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进入收紧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财税部门的介入以及罚则的增加,将必然使大量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被淘汰出局。企业一旦出局,面临的*5问题就是不能享受15%的税收优惠,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将每年多交10%的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仲熙
新形式下,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的筹划和安排需要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调整自身的研究开发与产业活动。*5限度地享受到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所得税税率。至此,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新老"高新技术企业均需提出申请,通过认定者将能享受到15%的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将进入实际落实阶段。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六项具体条件:
*9,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占比不低于60%.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八大领域
过去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据产品来确定,而新认定办法则扩大到服务,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包括八大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六大类技术领域和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两大类行业领域。将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领域,是一大突破,说明了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决心。按照新规定,园区外的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也可以通过"高新"认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
"高新"认定四道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经过以下四道程序:
一是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是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建立高新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是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办法规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目前,各省市已经启动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进入收紧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财税部门的介入以及罚则的增加,将必然使大量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重新认定"中被淘汰出局。企业一旦出局,面临的*5问题就是不能享受15%的税收优惠,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将每年多交1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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