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之信托业来源:作者:日期:2012-07-18字号[ 大 中 小 ]   4.5、信托业  4.5.1 增值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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