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之住宿和餐饮业来源:作者:日期:2012-06-15字号[ 大 中 小 ]   3.4 住宿和餐饮业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2号  ◎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