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近日披露了2012年年报,本刊发现,隐藏在开滦股份年报和半年报之间的数据矛盾,直指该公司涉嫌虚构收入且金额过亿元,以及虚构现金流。

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一家企业针对某一个客户进行的销售,在全年范围内应体现出累加效应,即年末时实现的当年度累计收入,至少应当等于上半年针对同一客户实现的收入金额。

对比该公司披露2012年年报和半年报的前五名客户信息,本刊发现其针对“唐山中厚板材公司”的全年销售金额,明显比半年报中披露的数据要少,且二者之间的差额高达10596.69万元(见表1),这几乎相当于披露的对该客户全年销售额54904.36万元的五分之一。

于是,存在于开滦股份半年报当中的至少10596.69万元销售额,在年报中神秘消失了,开滦股份恐怕难逃在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收入的嫌疑。

值得说明的是,开滦股份的合并范围在2012年中并未发生过改变,也即不存在由于处置旗下子公司,导致半年报合并口径下的部分收入,在年报中未计算在合并收入当中的情形,这也进一步加大了该公司年报、半年报数据“撞车”的诡秘。

尽管在会计核算理论上可能存在销售退回的事项,有可能导致针对某一客户全年销售额,小于上半年销售额的特殊情形,但事实上在会计实务当中这是非常罕见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尤其体现在开滦股份针对“唐山中厚板材公司”,更不可能出现金额超亿元的销售退回,否则这家由唐山钢铁股份公司、柬埔寨荣丰投资公司、河北文丰钢铁公司合资组建的、注册资本高达5910.85万美元的企业也太不靠谱了吧?

其实,就连开滦股份自己的财务数据,也反映出不可能是由于发生了大额销售退回导致的销售数据矛盾。因为一旦发生了销售退回,势必会冲减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甚至应付账款提高的财务表现。

而反观开滦股份,2012年末时针对“唐山中厚板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半年报时还增加了1080.28万元(表2)。

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日常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与营业收入密切相关,其来源正是已实现、未结款的营业收入。开滦股份在年末时针对“唐山中厚板材公司”的应收账款不仅没有减少,相比半年报时还出现了增加,那么,即便我们假设上半年末时针对该客户的往来债权,在2012年下半年中也没收回来一分钱,新增的1080.2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也对应了下半年中对该客户的含税销售收入的最小金额。

也即从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化情况来看,开滦股份针对“唐山中厚板材公司”的销售,在2012年下半年中不仅没有发生销售退回,相反还实现了近千万元的新增销售。那么年报中针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只可能比半年报时更多,又怎么可能相比后者少了上亿元?这足见开滦股份针对其营业收入核算之乱,也进一步印证了前文所述的“虚增上半年销售收入”的推测。

此外,开滦股份表现诡异的财务数据还不止营业收入这一个项目,现金流量也同样如此。根据现金流量编制的一般常识,二级科目均体现了特定用途产生现金流动的单向累加金额,这就决定了现金流二级科目在任意一个月份或者一个季度中不可能出现负数发生额,最小金额也就到零为止。

反观开滦股份,首先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一季度末时的累计发生额就已经高达169.16万元,而到半年报时却降至158.26万元,这对应着第二季度发生额为-10.9万元;还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在一季度末时的累计发生额就已经高达4516万元,而到半年报时却骤降至2589万元,这对应着第二季度发生额为-1927万元,难道该公司把已经收到的近2000万元筹资款又“吐”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