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高顿网校小编每天更新业界评论的文章,比如这篇11月3日的新闻:我国依法治国贵在执行——社会舆论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给了中国民众一大惊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许多业内外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到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毫无疑问,法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升级版”的《决定》也为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带来新的发展秩序与契机,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揭开了中国经济治理结构现代化的序幕,并加强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而更重要的是,它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较为清楚的界定,通过对经济主体治理结构的规范、市场秩序的厘清,更好地保障了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与保障。
  其实,“依法治国”一直是党和国家不断践行的梦想。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写入执政党的工作报告,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改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自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为政策与法律“双轮驱动”的时代主题。
  但如何在制度建设上具体描绘出“法治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仍然是党和政府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的主题。时至今日,《决定》顺势而出,为我们未来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了新路线图。
  “打江山易,坐江山难”。虽然《决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新路线图,但我们深知,光有好的法律架构图远远不够。再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条文,如果没有得到严格的实践与执行,都会是海市蜃楼,只会看起来美好,而没有实际的价值。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国的各项法律和条文其实并不少,虽然有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跟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快速步伐,但许多时候问题的发生,如贪污腐败盛行,并不是我们没有相关法律惩治腐败,也不是界定腐败行为的法律条文不够完善,而是我们的实际监督不到位,对惩治腐败的执法不够严所致。
  当然,《决定》将促使对政府行为有更清晰的界定,对司法腐败也会有更明确的规定,相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促进“执法必严”,对钻执法空子和利用执法漏洞来谋取私利的行为,有着更完美、更严肃的法律约束。
  法治是一切社会秩序的基础,只有法律得到最忠实的执行,我们的社会才会有更美好的发展前景,人们才会更幸福,社会才会更稳定,国家才会更富强。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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