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下同)
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综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无法申请退还。
特别提醒:营业税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已经取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