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而房产原值依赖于房产原值的计算。
故,从价计征的房产税需要依照房产原值进行计算。
根据财税[2008]152号和财税[2010]12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而契税包含在土地价款中。
综上,按照从价计征方式计算缴纳房产税,其计税依据包含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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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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