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
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
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六条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
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贵司在2020年12月发生的捐赠支出,在取得公益捐赠票据后,还需要确定该公益组织是否拥有当年度的税前扣除资格。如果公益组织拥有税前扣除资格,贵司才可以凭借公益捐赠票据,在税前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规定,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因此,贵司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通过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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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91.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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