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股息红利在分配到股东名下时就缴纳个税?还是股东在实际收到时再缴纳个税?我理解个税的缴纳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应该在股东实际取得时缴纳个税对吗?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 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以支付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股息红利所得,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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