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1 号可知,如果贵司采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则该项目所占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作为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另外贵司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贵司出租公租房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免征印花税。
相关规定: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1 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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