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个人全年只有劳务报酬,那么可以扣 5000 元/月的费用吗?专项附加之类的呢?
答:个人全年只有劳务报酬的,单位在进行预扣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八条所述预扣缴个税,其中无法扣除 5000 元的扣除费用以及附加项目或者附加扣除项目。
等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综合所得,减除 6 万元以及各扣除项目、附加扣除项目等之后计算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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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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