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票吗?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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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局代开增票吗?如果可以的话,去年开的普票还能今年红字,再去代开增票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且一些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附文件所列。如果规定可以自开专票的,一般税局不再为其代开。
参考 2018 年新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存在购销实质,且并未发生折让或销货退回的,随意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那边是难以解释其合理性的,这对贵司来说是存在一定税务风险的。因此我们不建议双方在没有发生能够开具红票的经济实质时这样操作。如果确实发生折让或销货退回等符合开红票条件的情况,则去年开的普票能做冲红处理,再根据销售实质开具增值税普票或者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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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9 号)
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 号)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11 号)
九、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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