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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 2018 年 7 月新购入两台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单价均为 5000 元,想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在会计实务上是一次性进费用,还是按月提折旧?如果按月提折旧,税会差异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金额大于 2000 元的需要按固定资产核算。因此, 原则上笔记本电脑在会计上需要按固定资产核算,并按月折旧。实务中贵司可根据实务中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这种情况下存在的税会差异是允许的,税务局是认可的。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