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新个税:1、如果是一方在 A 市享有住房利息扣除,另一方在 B 市租房呢?能享受租房扣除吗?2、如果公司提供宿舍每月扣 50,这种情况能享受租房扣除吗?可以的话,信息填公司的纳税识别号?
答:问题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夫妻双方不能一方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同时另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问题 2、根据规定,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因此,如果承租方能够证明实际发生承租行为的,可按定额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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