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价款定为 0,可以吗?
答:认缴制下,股东认缴而未实际缴纳出资,即股东取得股权的成本为 0 元。因此,在不考虑“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前提下,是可以 0 元转让的。但税务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转让价格。因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并不等于可以按照 0 元价格转让,还需根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诸多法律文件进行分析,以证明其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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