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一次性预收多年租金,如果有免租期,增值税及房产税怎么缴?房产税可以分年缴不?
答:1、如果一次性预收多年租金,需在收到预收款时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约定有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且房产税应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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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应分年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64号)
第九条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期限为4月1—30日,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为10月1—31日。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年度预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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