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请问我公司进口货物产生的海关滞纳金和滞报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税法上有没有对罚款支出给出明确规定?
答: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行政罚款;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对贵公司向海关缴纳的滞纳金及滞报金的性质,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__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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