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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转让股权是否要交印花税?交印花税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两个自然人?如果自然人不交会有什么影响?公司会有连累的责任吗?
答: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是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交印花税的主体是自然人。
自然人不交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自然人未尽纳税义务的,公司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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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