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自己开发的软件要卖到国外,请问是否免税,有哪些手续办理?
答:针对此问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虑,具体请带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核实。
第一方面:企业类型,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第二方面:软件出口是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国内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同时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
第三方面: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五项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政策依据:《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软件出口企业的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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