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司有一家子公司,2018年收入1400万,2018年末资产总计3100万,人数20人,一般纳税人,我司符合小微企业吗?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企业资产总额超过了3000万,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汇算清缴时不能享受财税〔2018〕77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贵公司可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可判断下2019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贵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该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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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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