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财税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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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如果我们公司请的一个人,社保会逐月帮他购买,但是报酬一次性给完,这种情况可以按工资形式做进工资表,并按工资计算个税吗?还是要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如果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个税会比按工资计算的结果多很多的。我们暂时还没有签,这种情况是否签两种合同都可以?从缴纳个税的角度看,是不是签劳动合同更省税,假设金额四万为例。

答:根据您的描述,应判断该员工与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是否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公司应根据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判断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若劳动者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则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应按工资形式做入工资表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劳动者与公司无隶属关系,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则应按劳动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进行预缴个税。假设以四万为例,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测算,方法1更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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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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