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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企业给境外非居民企业分红交不交税?怎么交?有没有相关文件?
答: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居民企业(含在境内及境外上市企业及非上市企业)股息分红应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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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