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是连锁餐饮企业,进项留抵比较多,应交税费是负数,并且金额比较大,那么年末审计时候用不用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项?
答:会员您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余额性质(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和时间对其流动性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对于列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项目,企业应当谨慎估计其在可预见的未来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可能性。对于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此类税项,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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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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