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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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司是一家施工企业,这个季度收入200万元,企业所得税按核对征收方式算应交企业所得税4万元,在季度申报表时,系统自动出现出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2万元。

问题一:那这个季度我司企业所得税是计提4万元还是3.2万元?

问题二:具体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对贵公司的提问作如下答复:

1、应按照0.8万元计提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贵公司应计提的所得税是减免后的。

而系统提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2万元”,含义是可享受减免3.2万元,实际应缴纳0.8万元。建议再次登录报税系统,查看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多少,按照实际应缴纳的金额计提即可。

2、法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不作处理,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入账即可,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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