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设备单价不超 500 万,总价超 500 万,所得税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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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们单位采购了一批铁路上的集装箱用于装货物进行运输,共200个,单个价格假如15万,一共支付3000万,那这批集装箱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吗?因为我看规定新购设备单价500万以下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这个集装箱单个价格才15万,虽然是一次性采购的200个,但都是独立的,是可以一笔进固定资产,还是要分解500万以下做几笔?

答:根据您的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新购设备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允许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账务处理分解为成几笔购进固定资产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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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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