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减免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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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有两家企业,一个是一般纳税人,资产总值是6000万,人数40人,年营业额是1200万,所得税额小于100万。另一个是小规模企业,资产总值是6000万,人数30人,年营业额200万,所得税额小于100万,问题1,他们俩家企业,所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是否减免?问题2,他们属于小微企业吗?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您好,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您上述所说的第二家小规模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您上述所说的第二家小规模企业如果满足该营业额要求,即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减免。

小微企业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所以上述二家企业都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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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

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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